第204章 外番(五)(3 / 3)

加入书签

满四十五岁

士兵服役满三十年

因伤病无法继续服役

战时伤残康复者

第三十三条 安置措施:

发放退役金

分配田地耕种

安排地方差事

优先录用为预备役教头

第三十四条 待遇保障:

服役满三十年,终身免徭役

服役未满三十年,免徭役五年

子女优先入社学

享受医疗优待

年节发放慰问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与《大明军队条例》、《大明军事刑法》互为补充,冲突之处以上级条例为准。

第三十六条 各战区可依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冲突。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士兵条例同时废止。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大明军事委员会,修改须经皇帝批准。

第三十九条 所有士兵须熟记本条例内容,违者按军法处置。

喜欢穿越大明,我哥朱标,我爹朱元璋请大家收藏:()穿越大明,我哥朱标,我爹朱元璋爪机书屋更新速度全网最快。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