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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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更明确指出 人欲之各得,即天理之大同,将个体利益的正当性与社会公义统一起来。这种伦理智慧与西方契约论强调的 个人权利优先 不同,更注重在 推己及人 的伦理互动中实现利益协调。

(三)实践维度:经权之道的智慧运用

儒家义利观并非僵化的道德教条,而是蕴含着 经权相变 的实践智慧。《孟子?离娄上》记载,孟子在

情境下主张 援之以手,突破 男女授受不亲 的常规,这种权变思维在财富领域体现为 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论语?子罕》)的实践层次。明清晋商创造的 顶身股 制度,将员工利益与商号发展绑定,正是 经权之道 在商业实践中的生动体现,既坚守 以义制利 的原则,又灵活适应市场变化。

四、历史演进:从先秦哲思到现代转型

(一)先秦诸子的义利之争

春秋战国时期,围绕财富伦理形成了多元思想碰撞:儒家主张 义以生利(《左传?成公二年》),将道德作为利益的生成基础;墨家提出 义,利也(《墨子?经上》),试图将义利统一于 天下之利;法家则推行 利出一孔 的国家主义经济政策,通过严刑峻法规范财富分配;道家秉持 知足之足,常足矣 的寡欲思想,对物质财富持超越态度。这场思想争鸣最终以儒家 以义导利 思想为主流,奠定了中国传统财富伦理的基本格局。

(二)汉唐至宋明的理论深化

汉代董仲舒提出 正其谊不谋其利,明其道不计其功(《汉书?董仲舒传》),虽被后世误解为 贵义贱利,但结合语境可知其强调的是动机的道德纯粹性。宋代程朱理学将义利之辨提升到 天理人欲 的哲学高度,朱熹注《论语》时说:君子小人趣向不同,公私之间而已,将义利分野归结为公私之别,这种阐释强化了道德自律的内在要求。明代王阳明提出 义利之说,乃儒者第一义,在 致良知 的哲学框架下,将财富追求纳入道德自觉的范畴,认为 虽终日做买卖,不害其为圣为贤(《传习录拾遗》),极大拓展了儒家财富伦理的实践空间。

(三)明清商业文明的实践创新

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繁荣催生了新的财富伦理实践。徽商奉行 财自道生,利缘义取 的经营理念,《士商类要》等商业手册明确将 贸易之道,勤俭为先,次则择地,地择焉则利必厚 与 临财不苟,见利思义 并列为从商准则。晋商创造的 票号信用 体系,以 诚招天下客,义纳八方财 为信条,其

制度(选择商业伙伴时重义轻利)、预提护本 制度(从利润中提取风险准备金)体现了对 取之有道 的制度创新。这种商业实践使儒家财富伦理从哲学思辨走向制度建构,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商业文明传统。

(四)近现代转型的伦理困境

近代以来,西方功利主义思想传入与本土商业传统断裂,使 君子爱财 的伦理观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严复翻译《天演论》引入的 物竞天择 理论,在特定历史时期被异化为 利益至上 的生存哲学;另一方面,计划经济时代对 义利之辨 的政治化解读,导致财富伦理的污名化。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的发展使 效率优先 成为主导价值,部分领域出现 见利忘义 现象,如商业欺诈、食品安全等问题,暴露出传统财富伦理现代转化的滞后性。这种困境促使我们重新审视 取之有道 的当代意义。

五、现代解构:商业文明中的伦理重构

(一)制度伦理视角下的

在现代社会,取之有道 的

需要从传统伦理规范转化为制度伦理体系。从亚当?斯密《道德情操论》强调的 同情共感,到罗尔斯《正义论》提出的 差别原则,西方伦理思想为我们提供了制度建构的参照。中国现代企业制度中的《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自律规范,构成了

的制度性表达。如阿里巴巴 客户第一 的价值观、华为 力出一孔,利出一孔 的分配原则,本质上是传统 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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