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1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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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跨越千年的财富伦理命题

当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 看不见的手 理论时,他或许未曾想到,两千多年前的东方文明早已对财富获取的伦理边界进行了深刻思辨。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这句镌刻在中华文明基因中的古训,看似简单的八个字,实则承载着儒家文化对人性欲望、社会秩序与道德理性的系统思考。从《论语》中孔子对冉有理财能力的评价,到明清晋商 以义制利 的商业实践,再到当代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的兴起,这条财富伦理主线始终贯穿于中国社会的经济变迁之中。在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今天,重新审视这一命题不仅是对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更是构建现代商业文明的伦理基石。本文将从概念溯源、哲学基础、历史演进、现代解构四个维度,系统解析这一古老智慧的当代价值。

二、概念溯源:从《论语》语境到范畴界定

(一)原典语境中的义利之辨

《论语?里仁》篇中,孔子曰: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 这段论述构成了 取之有道 的思想原型。需要注意的是,此处 不以其道得之 的 ,东汉郑玄注为 得富贵,而宋代朱熹《论语集注》进一步阐释为 不以其道,则其得之也不正。可见孔子并非否定对富贵的追求,而是强调获取方式的道德正当性。在《论语?述而》中,孔子更明确表示: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这种态度与道家 绝巧弃利、法家 利出一孔 的财富观形成鲜明对比,奠定了儒家 以义导利 的基本立场。

(二)核心概念的哲学界定

的人格维度:在儒家语境中, 不仅是社会身份的指称,更是道德理想的化身。从《尚书》君子勤礼,小人尽力 的身份区分,到孔子 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的道德分野, 逐渐成为兼具社会责任与道德自觉的理想人格。这种人格在财富观上体现为 义以为质,礼以行之(《论语?卫灵公》),即财富追求必须以道义为本质,以礼仪为规范。

的范畴演进:甲骨文中

从贝从才,本指财物,《周易?系辞》何以聚人?曰财 将其扩展为聚合人力的资源。在儒家思想中, 既包括粟米布帛等物质财富,也涵盖 以德聚财(《大学》)的道德资本。值得注意的是,宋明理学将

纳入

范畴,如朱熹认为 饮食者,天理也;要求美味,人欲也,这种二分法为后世财富伦理增添了禁欲主义倾向,但原始儒家对

的态度更为辩证。

的伦理维度:作为儒家核心范畴, 在此处具有三重内涵:一是天道秩序,如《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二是社会规范,即 君臣父子 的伦理秩序;三是道德理性,如孟子 仁心仁术 的实践理性。在财富领域, 具体化为 见得思义(《论语?季氏》)的行为准则,构成对

的价值范导。

三、哲学基础:儒家义利观的三重维度

(一)性理维度:欲与理的辩证统一

孟子 性善论 为财富伦理提供了人性论基础。在《孟子?告子上》中,孟子认为 口之于味也,目之于色也,耳之于声也,鼻之于臭也,四肢之于安佚也,性也,肯定了生理欲望的天然合理性。但这种

需要通过 心之官则思 的理性自觉来引导,形成 以理节欲 的实践智慧。荀子虽持 性恶论,却同样强调 化性起伪,认为 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虽尧舜不能去民之欲利,然而能使其欲利不克其好义也(《荀子?大略》),这种对人性复杂性的认知,使儒家财富伦理避免了非此即彼的极端化。

(二)伦理维度:群己关系的价值调适

儒家 修齐治平 的伦理链条,将个人财富追求纳入社会共同体的价值框架。《大学》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 的论述,揭示了财富分配与社会稳定的内在关联。这种群己观在宋明理学中发展为 义利相兼 的辩证思维,如陆九渊提出 利者,义之和,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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