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世上若要人情好,赊去物件莫取钱。(1 / 5)
引言:一句俗谚中的关系经济学
当我们在数字支付与信用消费主宰的 21 世纪,重读 “世上若要人情好,赊去物件莫取钱” 这句镌刻于农耕文明基因中的俗谚,它恰似一面照鉴人际关系的青铜古镜 —— 镜中映照着传统中国 “以情易利” 的关系智慧,也折射出现代社会 “以利伤情” 的人际危机。这组以 “赊物” 与 “忘钱” 为核心的生活哲学,将商业交易转化为情感投资,道破了一个跨越千年的社会法则:在熟人社会中,物质借贷的 “去货币化” 是维系人情网络的关键。这种将经济行为伦理化的思维方式,绝非简单的道德说教,而是中华民族在漫长商业实践中淬炼出的关系智慧。
一、语义考古:从 “赊” 到 “情” 的概念谱系演进
1. “赊去物件” 的商业语义建构
“赊” 字在甲骨文中尚未出现,金文中从 “贝” 从 “佘”,“佘” 像房屋倾斜,初义为 “延期付贝”,至《周礼?地官?泉府》“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 的记载,首次将 “赊” 纳入官方经济制度,限定祭祀、丧纪等特殊场景的延期支付。战国时期,“赊” 扩展至民间商业,《史记?高祖本纪》载刘邦 “常从王媪、武负贳酒,醉卧,岁竟,此两家常折券弃责”,“贳” 即赊欠,“折券弃责” 与 “莫取钱” 形成早期互文。
值得注意的是,“赊” 的语义流变暗藏社会转型:汉代 “赊” 主要用于粮食借贷,《盐铁论》“故民得货食,赊贷以给食” 的记载,显示其生存保障功能;唐宋时期,“赊” 在市井商业中普及,白居易《赠邻里往还》“隔墙歌吹发,连夜醉人归。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 的诗句,使 “赊酒” 成为市井人情的象征;明清时期,“赊” 在商帮经营中制度化,晋商票号 “先赊货后结账” 的 “相与” 制度,将 “赊” 转化为商业信用工具,如《晋商兴衰史》记载:“凡赊货于相与者,三年后结账,不问盈亏,只论人情。”
2. “莫取钱” 的情感语义嬗变
“莫取钱” 的表述,源自《论语?阳货》“来!予与尔言” 的劝诫传统,至汉代《焦氏易林》“宋子季子,与孟争财,相危受福,不见利仇” 的寓言,已暗含 “轻利重情” 的价值导向。“莫取钱” 的完整俗语形态,成型于唐宋民间文化,杜甫《逼仄行》“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 的洒脱,与 “莫取钱” 的豁达形成呼应;宋代《东京梦华录》记载汴京商贩 “凡买物,虽百钱之微,必以信用,岁终无欠者,人情使然也”,将 “莫取钱” 转化为市井共识。
在民间文学中,该语义不断被强化。元代高明《琵琶记》中,邻居张太公 “赊米与五娘,莫取钱,只望人情好” 的情节,具象化了俗语内涵;明代冯梦龙《喻世明言》中 “赊物莫取钱,取则人情断” 的箴言,将 “取钱” 与 “情断” 直接关联。这种语义建构的本质,是将经济行为的 “去货币化” 升华为情感表达的符号,形成 “赊物 — 忘钱 — 情固” 的认知链条。
二、历史维度:从市井赊贷到商帮经营的人情实践史
1. “赊物莫取钱” 的市井伦理实证
宋代汴京的 “赊卖” 制度堪称俗语的典型注脚。《宋会要辑稿》记载:“汴京熟食店,张挂名画,所以勾引观者,留连食客。凡店内卖物,皆可赊欠,至节岁时,方结账焉。” 这种 “岁终结账” 的模式,使日常消费转化为情感投资,如孟元老在《东京梦华录》中感叹:“市井人情,赊物莫取钱,盖有自来矣。” 这种伦理在明清江南市镇进一步发展,《松江府志》记载:“凡镇中商贾,遇邻里亲戚,皆赊物而后付款,至端午、中秋、除夕三期结账,其间不问钱,唯问人情。”
更具深意的是 “赊药” 中的人情实践。明代《本草纲目》记载:“药铺遇贫病者,必赊药莫取钱,谓‘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非为利也,为情也。” 这种 “赊药忘钱” 的传统,将商业行为升华为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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