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章 设立劝农司分授永业田(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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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亩征税,不再以人丁为主。

货币化趋势:部分税收以钱币缴纳。

量出制入:朝廷根据财政支出确定总税额,分摊至各州县。

二、实际执行中的严重异化

唐末中央权威衰落,藩镇割据,两税法在执行中完全背离初衷:

层层加征,税外有税:

地方藩镇截留:本应上缴中央的税收多被藩镇扣留,朝廷财政困窘,转而加重对控制区的盘剥。

苛捐杂税泛滥:在正税(两税)之外,官吏增设名目,如“羡余”

(额进奉)、“折估”

(高价折算实物)、“加耗”

(弥补损耗)等。

例如:

江淮地区百姓需额外缴纳“鼠雀耗”

,每石粮加征二斗。

盐、茶、酒等专卖制度被滥用,盐价暴涨至成本数十倍。

税基混乱,户等不实:

富户勾结官吏隐瞒田产,转嫁负担于贫民。

朝廷为增税频繁重定户等,贫户被迫承担更高税额。

货币贬值,折纳盘剥:

官方将税粮、绢帛折钱征收时,故意抬高折价(如市价一匹绢值8oo文,官府折算为3ooo文),变相加倍征税。

农民为换钱纳税,被迫低价卖粮,遭遇商人压价,陷入“卖青苗”

(春荒时预卖未熟庄稼)的恶性循环。

三、百姓负担:民不聊生的惨状

赋税占收入比畸高:

史载“十家之产,不足以充一夫之赋”

(《旧唐书·李渤传》),农民需缴纳税额常实际收成半数以上。

翰林学士刘允章在《直谏书》中痛陈“国有九破,民有八苦”

,其中“赋税繁多”

列为民困之。

黄巢起义前,关东大旱,官吏仍“督赋甚急”

,百姓“撤屋伐木,雇妻鬻子”

以完税(《资治通鉴》卷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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