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3章 休言刑场无天日,青史人心作秤量(6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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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却无主事的签名,显露出主事的身不由己,是徐党胁迫之下的无奈之举。

三张案几的前方,摆放着三把官椅,皆为红木所制,与案几配套,椅子的靠背雕刻着不同的图案,居中的椅子雕刻雄鹰,左侧的雕刻獬豸,右侧的雕刻独角兽,分别对应镇刑司、诏狱署、刑部的权力象征。椅子的坐垫为锦缎所制,已有些破旧,坐垫上残留着细微的尘土,显露出监斩官员尚未到场,却已预留好各自的位置。

案几的下方,散落着数枚玄铁令牌,分别刻着 “镇刑司缇骑”“玄夜卫南司”“京营辅兵” 的字样,令牌表面的氧化痕迹深浅不一,显露出不同的使用频率。其中,“镇刑司缇骑” 与 “玄夜卫南司” 的令牌磨损较重,而 “京营辅兵” 的令牌相对较新,显露出徐党内部权力的分配与侧重。

高台的角落,摆放着一个铜制香炉,香炉为三足鼎形,表面刻着饕餮纹,因常年焚香而熏得漆黑,炉底残留着未燃尽的香灰,香灰中混杂着香料的碎屑,是监斩时祭祀所用。香炉的旁边,摆放着一只铜制烛台,烛台上插着两根未点燃的蜡烛,蜡烛表面已有些融化,显露出其曾被点燃过的痕迹。

高台上的每一件器物,都按徐党的权力意志排布,镇刑司的玉带居中,诏狱署的官袍次之,刑部的器物边缘化,尽显权力的失衡与官官相护的黑暗。玉带的贵重、官袍的威严、文书的涂改、令牌的层级,共同构成了一幅权力斗争的图景,将徐党擅越祖制、独揽大权的罪恶,凝固在高台之上,与刑场下方的器物相互呼应,形成了一道完整的权力罪恶链条。

高台案几的下方,散落着数十卷案宗残页,皆为谢渊一案的相关文书,是徐党构陷忠良的直接罪证,这些残页或被撕碎,或被涂改,或被标注,每一处痕迹都承载着阴谋与罪恶,与刑场的器物相互映衬,将官官相护的黑暗暴露无遗。

案宗残页中,最多的是玄夜卫文勘房的勘验记录,记录上详细描述了 “谢渊通敌北元” 密信的勘验过程,却布满逻辑漏洞。残页上写着 “密信墨痕均匀,笔迹与谢渊一致”,然其旁却有玄夜卫文勘房主事张启的朱笔批注,批注字迹潦草,写着 “墨痕三蘸,笔迹滞涩,非谢渊所书”,批注被一道墨痕重重划去,墨痕覆盖了批注的大半字迹,显露出徐党篡改证据的痕迹。

按《大吴官制?特务篇》,玄夜卫文勘房掌刑狱勘验,张启的批注是专业的勘验结论,却被徐党强行涂改,足见其构陷的刻意。残页的边缘,有明显的撕扯痕迹,显露出这些记录曾被激烈争夺,而残留的批注痕迹,成为徐党伪造证据的铁证。

另一部分残页,是户部的账目抄本,记录着晋豫赈灾与北疆军需的粮饷去向。残页上原本的记录为 “粮饷拨付灾区府县、购置甲胄兵器”,却被改为 “谢渊私调备用、谢渊截留私用”,篡改处的墨色与原账墨色明显不同,原账墨色深沉,篡改处墨色鲜亮,且篡改处的纸页边缘有微湿痕迹,是米汤混墨篡改的典型特征,按《户部账册规制》,此类篡改极易识别,却仍被徐党强行推行。

账目残页的背面,写着户部侍郎陈忠的签名,签名旁有一行小字:“账目已核,并无截留”,这行小字被划去,取而代之的是石崇的签名,石崇的签名潦草而随意,显露出其篡改账目的仓促。按《大吴官制?户部篇》,账目修改需经户部尚书与侍郎共同批准,然此处仅有石崇的签名,是其利用总务府总长之权擅自篡改的证据,与镇刑司、诏狱署的器物形成呼应,尽显官官相护。

还有部分残页,是诏狱署的审讯记录,记录着对与谢渊有往来官员的逼供过程。残页上写着 “兵部职方司郎中供认,谢渊欲借北元之力逼宫”,然记录的字迹颤抖,且多处有涂改痕迹,显露出供词的伪造。残页的末尾,没有审讯官员的签名,仅有一枚诏狱署的印章,印章的印泥尚未完全干涸,显露出审讯记录的伪造时间极为仓促。

审讯记录残页中,还有一份关于张启的审讯记录,记录上写着 “张启承认受谢渊指使,伪造勘验记录”,然记录的纸张边缘有血迹残留,是张启遭受酷刑的证据,按《诏狱署审讯规制》,审讯记录需经被审讯者签字画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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