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0章 昭示江南七郡吏,官绅魄丧畏刑章(3 / 5)
证。令江南七府,三日内自查所辖粮仓,需玄夜卫、御史台、户部三方同验,若有沙米、次米掺假者,即时上报,若隐匿不报,与苏州知府同罪。” 令末附《大吴律?食货律》相关条款,及苏州沙米样本的描述,处处透着不容置疑的威严。
此时,玄夜卫指挥使来报:“大人,户部侍郎派人送信给松江知府,让其‘提前处理私仓沙米’,信已截获。” 谢渊接过信,墨迹未干,写着 “苏州已败,速清沙米,勿留实证”。他冷笑:“侍郎仍不死心,传某令,命玄夜卫江南分司,即刻赴松江监督自查,若松江知府敢销毁证据,就地扣押。” 指挥使领命而去,谢渊望着窗外的火把,心中明白 —— 官官相护非一日之寒,唯有步步紧逼,方能斩草除根。
江南七府自查结果陆续传回:松江知府私仓查获沙米八千石,已被玄夜卫扣押;常州、嘉兴府查出次米掺假,知府主动补缴好米五千石;其余四府无掺假之弊,但皆上报 “士绅私藏好米” 线索。谢渊将结果汇总,赴乾清宫奏报:“陛下,苏州知府以沙充米,罪证确凿;户部侍郎通风报信、松江知府隐匿弊情,皆需严惩。臣已将沙米样本、账册传示各府,今江南粮仓自查已毕,掺假之弊大减,漕粮米质可保。”
萧栎翻看实证,捻起一粒沙米,叹道:“朕竟不知,江南漕粮竟掺沙至此!谢卿,你查抄粮仓、传示实证,做得好!若不釜底抽薪,此弊恐难根除。” 遂下旨:“苏州知府革职抄家,流放三千里;户部侍郎(江南籍)革职,押入理刑院审讯;松江知府革职留任,戴罪补缴好米;江南七府需按月上报粮仓核验结果,玄夜卫与御史台轮流督查。” 谢渊躬身领旨:“臣遵旨!定将此旨传示江南,让官绅皆知律法威严。”
返回苏州后,谢渊主持 “沙米实证传示会”,江南七府知府、漕官、士绅代表皆到场。会上,谢渊展沙米样本,读账册分润记录,又命人抬来一筐沙米、一筐好米:“诸位请看,此沙米乃苏州私仓所获,边军食此米,锅底沉沙半寸;此好米乃元兴朝漕粮,士卒食此米,方能御边。尔等若再敢‘以沙充米’,苏州知府便是前车之鉴!”
士绅代表中,有人欲辩,见谢渊目光如炬,又观沙米实证,终不敢言。常州知府躬身道:“谢太保,下官已将府内次米全部折价,日后定严验米质,绝无掺假之弊。” 谢渊点头:“诸位若真心为江南、为边军,当遵新规、守律法,而非与士绅勾结,谋一己之私。” 传示会毕,各府官员皆神色凝重,再无往日的轻慢 —— 实证在前,律法在侧,谁也不敢再存侥幸。
谢渊命人将苏州私仓的沙粒筛出,共得沙五千石,用于修缮江南漕运码头;次米变卖得银千五百两,充作边军冬衣经费;好米五千石,由玄夜卫护送解京,交边军粮库。边军副总兵派人送来感谢信:“士卒食得苏州好米,士气大振,冬防操练更勤,瓦剌探子已不敢靠近边境。” 信中还附士卒手绘的 “无沙米饭” 图,虽笔法粗糙,却透着满心欢喜。
谢渊将信呈给萧栎,萧栎笑道:“谢卿,你查抄粮仓,不仅破了弊案,更让边军安了心,让江南官绅收了心,此乃‘釜底抽薪’之功!” 谢渊躬身道:“陛下,此非臣一人之功,乃三方查抄防官官相护,实证传示儆效尤,律法威严镇贪腐之功。臣只是做了该做的事。”
为防 “以沙充米” 之弊复萌,谢渊拟《江南粮仓常查制》,奏请萧栎准行:“每季度由玄夜卫、御史台、户部各派一人,组成‘粮仓核验组’,赴江南七府随机查仓;各府粮仓需设‘米质公示牌’,每日公示米质(上白米 \/ 中米 \/ 次米)、含沙量,接受百姓监督;士绅捐粮需由三方同验,合格后方可入仓。” 萧栎准奏:“此制甚妥!着载入《大吴会典》,永为定制。”
谢渊又命人将苏州查抄的沙米样本、账册实证,与《粮仓常查制》一并供奉于团营忠勇祠,旁附边军士卒的感谢信,让后世官将知 “以沙充米” 之害,守 “漕粮清明” 之责。祠内香火缭绕,实证与信札并列,像在诉说着这场 “釜底抽薪” 的较量,也在警示着:漕粮乃国脉,不可有半分贪腐;直臣乃柱石,不可有半分退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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