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4章 奏请整饬江南漕运疏(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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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治罪;江南巡抚张楷,初有姑息之失,后知悔改,收缴私米六石,可降为苏州知府,专司漕粮核验,戴罪立功,若任内再犯,一并治罪。

如此处置,非为苛责,实乃以儆效尤,令天下官吏知 “纵弊者必罚”,天下士绅知 “谋私者必惩”,官场之风可肃也。

二曰重定漕粮核验之制,以堵漏洞,固漕运之基也。请准臣所拟《漕运巡抚核验职责》,载入《大吴会典》,永为定制:

其一,巡抚亲验制:江南巡抚每月漕粮起运前,必亲赴苏州、松江、常州三府码头,每船随机抽取三袋米,破袋验底层米质,核验后在 “漕粮核验簿” 上亲笔签名,不得由幕僚代签;若巡抚因病或公差不能亲往,需奏请陛下派御史台监察官代验,不得擅自暂缓。

其二,玄夜卫监验制:巡抚核验时,玄夜卫北司需派文勘官一人在场见证,米样需封二份,一份由巡抚府存档,一份由玄夜卫送兵部备案;若验出次米,文勘官需即刻报玄夜卫指挥使,再转奏陛下,不得延误。

其三,边军复验制:漕粮到京后,边军粮官需随机抽取十船米复验,若发现次米超一成,即刻退回江南,费用由漕官与粮户共担,粮户需额外补缴好米一成;同时,边军需将复验结果报兵部,兵部每季度汇总,呈陛下御览。

其四,士绅禁漕制:凡涉漕运掺假的士绅,永久削除 “优免役” 特权,其族田按实缴粮,不得匿报;士绅不得参与漕运事务,不得与漕官私会,若有违反,按 “谋乱” 论罪。

如此定制,可堵今日之漏洞,令漕运有法可依、有制可循,掺假之弊可除也。

三曰急解边军之困,以安民心,固江山之本也。

请下旨命江南巡抚(暂由苏州知府代理),速将收缴的六万石好米,由沈毅护送,解送宣府卫,补足边军冬粮;再命户部拨银五万两,修缮江南漕运码头,增设烘干仓十座、验米棚五座,防米受潮霉变;玄夜卫江南分司需增派暗探二十人,监视徐阶余党及涉案士绅,防其再扰漕运;边军需将好米分发给士卒,记录食用情况,每月报兵部一次,确保士卒无次米之苦。

民心者,江山之本也;边军者,江山之盾也。解边军之困,令士卒食好米、振士气,可御瓦剌窥边;安江南民心,令百姓无增负之苦、无苛政之忧,可固江山根基。

臣掌军政,知边军戍边之苦,每念士卒食霉米而腹胀,臣心如刀割;兼御史台,知官吏履职之责,每见官绅勾结而纵弊,臣心如油煎。今江南漕弊,非一日之寒,然整饬亦非不可为 —— 元兴朝周忱能安漕运,今臣亦愿竭尽所能,督率官吏,荡除私弊,护漕运为国脉之利,而非国脉之害。

伏望陛下纳臣愚见,速下圣裁,整饬江南漕运,严处涉案人员,重定核验之制,急解边军之困。臣愿以身为质,若漕弊未除、边军未安,臣请辞兵部尚书之职,赴宣府卫戍边,以赎其罪。

臣渊无任惶悚待命之至,谨具疏以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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