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事情解决(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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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签发了《调查通知书》,安排科室工作人员送达平州保险中支公司,依法调取涉及李素娟保单的所有档案资料。同时,他给梁总打了电话,通报了已联系上张家玉及其初步证言的情况。

梁总听闻后,又是庆幸又是后怕:“王科,您真是太厉害了!这下好了,有了他这个说法,我们向省公司汇报就有了更充分的理由。我马上准备材料,重点强调原代理人在销售环节可能存在的不规范行为,申请基于化解纠纷和维护客户权益的原则,对这张保单做特殊处理。”

“嗯,抓紧时间。调查报告和你们的处理申请要同步进行。”王兵叮嘱道,“另外,我会给你们公司下发个监管意见,督促你们加强代理人管理,尽快整改。”

“一定一定!”

接下来的两天,王兵投入到紧张的案件材料整理和调查工作中。保险公司的档案材料很快调取过来,他仔细翻阅了投保单,确认签名是李素娟本人笔迹,但关于产品说明的部分,大多是格式化的勾选;重点查看了“双录”影像,画面中张家玉语速较快,确实更多地强调了“储蓄”、“收益”,而对长期性和退保损失的提示,虽然提到了,但不够突出和反复强调,容易被客户忽略。这份“双录”材料,结合张家玉的证言,足以构成销售环节存在瑕疵的有力证据。

第三天下午,王兵收到了保险公司转来的张家玉的书面说明。内容与他电话中陈述的基本一致,承认了在销售时对某些关键风险提示不足,表达了歉意。虽然文笔粗糙,但意思明确,签上了名字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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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链初步形成!

王兵立刻着手撰写《关于客户李素娟投诉平州保险公司涉嫌销售误导问题的初步调查报告》。报告客观陈述了投诉内容、调查过程、获取的证据(包括保单档案、“双录”影像分析、原营销员张家玉的证言等),并初步认定:该笔保险业务在销售过程中,营销员可能存在对产品关键信息告知不充分的情况,未能确保客户完全理解其长期承诺和潜在风险,销售环节存在瑕疵,导致客户产生重大误解并蒙受经济损失。报告建议,督促保险公司本着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主动与客户协商,妥善处理纠纷并且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报告完成后,王兵先请吴局长审阅。吴局仔细看过,表示认可:“调查扎实,证据充分,结论客观。可以按程序上报分局领导审批,然后正式向保险公司发出《监管意见书》,督促其整改并妥善处理。”

与此同时,梁总那边也传来了好消息。省公司基于平州中支上报的详细情况(重点突出了原营销员的不规范操作和监管部门的初步调查结论),终于松口,原则上同意将此案作为特殊个案处理,授权平州中支与客户协商,目标是争取达成和解,最大限度减少客户损失,具体方案由中支在授权范围内把握。

得到这个授权,梁总心里的一块大石头总算落了地,立刻向王兵通报,并请示下一步如何与客户沟通。

王兵思考片刻,给出了建议:“现在时机成熟了。你可以正式邀请投保人,到你们公司面对面沟通。由你亲自出面,首先代表公司对客户遇到的不佳体验表示歉意,重点说明公司基于维护客户权益和化解纠纷的考虑,愿意给出一个积极的解决方案,比如参考保单当前现金价值,再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争取接近本金退还,或者提供其他可行的转换方案。态度一定要诚恳,方案要实在。”

“我明白了,王科。就按您说的办!”梁总满怀信心。

王兵随后也主动给马文涛打了个电话,没有透露太多细节,只是告知:“马大哥,关于您爱人的保单投诉,我们的调查已取得阶段性进展,也督促保险公司拿出了初步的处理意向。保险公司近期会主动联系您和您爱人,当面沟通解决方案。请您保持关注。”

马文涛在电话里语气平静,只是简单回了句:“好的,辛苦了王科长。我等他们联系。”但王兵能感觉到,对方那种紧绷的对抗情绪已经进一步缓和了

过了几天事情解决,马文涛主动写了撤销举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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