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六亲(一)(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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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遇庚正官为夫星,庚为阳男正夫,不可取辛阴为夫。

阳见阳无情,阴见阳则和谐。

或说取正财为妻、偏财为妾,女甲以辛为正夫(阴阳正合)。

甲乙生人以甲为兄姊,乙为弟妹;丁为祖母(生父戊),壬为公(丁壬合);丁为丈母(生妻己),壬为丈人(丁壬合)。

妻之兄弟为妻舅:己为妻,戊为妻兄;癸为舅妻(妗)。

其余八干类推。

注解:

1. 父母定位:

甲→癸(正印母)、戊(偏财父)。

乙→癸(偏印母)、戊(正财父)。

2. 子女性别:

甲→庚(子七煞)、辛(女正官)。

乙→庚(子正官)、辛(女七煞)。

3. 妻妾区别:

正财己→妻,偏财戊→妾。

女命以正官/七煞为夫。

4. 延伸亲属:

祖母丁→生戊(父)。

丈人壬→合丁(祖母)。

妻舅戊→克己(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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