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软基建谋篇破局 外资引争议定向(3 / 4)
质资源,又要保障城市核心利益,不能为了招商而招商,更不能走‘重数量轻质量、重短期轻长期’的老路。”
他站起身,走到投影幕前,指着核心地段的规划图:“这块地不仅是商业用地,更是宁港城市功能的重要节点,关系到灵能产业园区与行政中心的联动发展,关系到城市形象的塑造。李氏集团的项目确实能补齐高端服务业的短板,但我们不能因此忽视潜在风险。”
林雨潇从理论层面展开分析:“从资本属性来看,外资独资经营核心城市资产,可能导致城市发展的主导权旁落,一旦国际资本环境发生变化,企业撤资或违规运营,都会对城市发展造成冲击。从管理机制来看,我们目前的外资监管体系还不完善,缺乏有效的协同监管机制,就像过去基层执法‘九龙治水’的困境,各部门权责不清,容易出现监管真空。从政策导向来看,过度的优惠政策会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本土企业的利益,不利于城市产业生态的健康发展。”
“但我们也不能因此拒绝合作。”他话锋一转,“李氏集团的资金、技术和运营经验,是宁港目前急需的。关键在于找到一个平衡点,既满足企业的合理诉求,又保障城市的核心利益。厦门集美区的基层治理改革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通过机制创新,可以实现‘系统集约’的协同效应。在招商引资中,我们同样可以创新合作模式。”
林雨潇提出了初步构想:“第一,关于股权结构,我们不强制要求国有资本参股,但可以提出‘优先股’合作模式,宁港国有资本以优先股形式入股15%,不参与日常运营管理,但享有重大决策知情权和收益分红权,在项目违反城市规划或公共利益时,拥有一票否决权。这样既能保障我们的核心利益,又能满足李氏集团对运营独立性的要求。”
“第二,关于优惠政策,土地出让金减免和企业所得税减半的诉求,我们可以答应,但要设置附加条件。”他继续说道,“土地出让金减免30%,但要求项目中必须配套建设不少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服务空间,包括灵能科普馆、城市展厅和社区活动中心;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的期限,从十年缩短为五年,五年后根据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纳税情况再决定是否延续;审批绿色通道可以开通,但必须在符合规划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半年内完成审批手续,同时建立全过程监管机制。”
“第三,关于管理机制,我们要借鉴集美区‘1+1+5’的制度体系,建立‘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第三方评估’的三维监管机制。由商务局牵头,联合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组成专项监管小组,定期对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李氏集团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制度,每年向政府和社会公开项目运营情况;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的社会效益、环境影响和公共服务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优惠政策挂钩。”
林雨潇的构想既坚持了原则,又体现了灵活性,得到了不少参会人员的认可。但也有人提出了疑虑:“李氏集团会不会接受优先股模式?毕竟这还是一种比较新颖的合作方式,外资企业可能不太熟悉。”
“这就需要我们去沟通协商。”林雨潇语气坚定,“宁港的招商引资,不能再是‘捡到篮子里都是菜’,而是要‘精准选菜、科学配菜’。我们要让外资企业明白,宁港的优惠政策是有条件的,合作是双向的,既要让企业赚钱,也要让城市和市民受益。如果李氏集团真心看好宁港的发展,就应该理解我们的诉求,接受这种双赢的合作模式。”
他看向陈峰:“陈局长,会后你立刻与李文瀚先生联系,详细介绍我们的合作方案和政策条件,邀请他来宁港面谈。沟通时要明确我们的底线,核心利益不能让步,但可以在细节上适当协商。同时,让发改委和商务局牵头,尽快制定优先股合作的具体实施细则,参考国内外的成功案例,确保机制可行、风险可控。”
“另外,”林雨潇补充道,“这次的项目争议,也暴露了我们在城市发展理念和管理机制上的短板。会后,由苏晴同志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成立城市发展理念创新课题组,深入研究宁港的城市定位、产业特色和人口结构,形成具有宁港特色的发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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