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1章 软基建谋篇破局 外资引争议定向(2 / 4)
、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司法局的主要负责人都参加,带上相关政策文件和同类项目案例。”
下午两点,行政中心三楼会议室座无虚席。投影幕上展示着李氏集团的项目方案和核心地段的规划图,参会人员传阅着材料,议论声此起彼伏。会议伊始,陈峰详细介绍了项目情况和李氏集团的诉求,随后便引发了激烈争论。
“我认为这个项目应该大力支持!”
财政局局长王健率先发言,“宁港目前的高端接待能力严重不足,很多灵能产业的国际研讨会和商务洽谈都因为硬件设施受限而流失。李氏集团的项目能补齐这个短板,而且50亿元的投资能直接拉动Gdp增长,增加税收和就业岗位。土地出让金减免和税收优惠,在招商引资中是常规操作,我们完全可以答应。”
“王局长的说法太片面了!”司法局局长赵刚立刻反驳,“关键问题在于‘独资’。核心地段的优质资源,让外资独资掌控,不符合城市核心资产的管控原则。而且,李氏集团要求的30%土地出让金减免和十年所得税减半,优惠力度过大,会打破现有的招商政策平衡,让之前入驻的企业产生不满。更重要的是,独资模式下,我们对项目的运营管理缺乏话语权,一旦出现违规经营或与城市发展规划冲突的情况,很难有效干预。”
赵刚的发言引发了不少共鸣。自然资源局局长张敏补充道:“那块地是宁港的黄金地段,规划用途是综合服务设施,本来计划引入部分国有资本参与开发,保障项目与城市整体规划的协调性。如果完全独资,李氏集团很可能为了追求商业利益,擅自改变部分规划用途,比如增加商业建筑面积,减少公共服务配套,这会影响城市功能的均衡发展。”
“我不同意这个观点!”
商务局副局长刘芳提出异议,“当前招商引资的竞争非常激烈,李氏集团是行业龙头,能吸引他们入驻是宁港的机遇。独资经营是外资企业的常见诉求,只要我们在合同中明确规划要求和监管条款,就能避免违规问题。而且,过于苛刻的条件会把优质外资拒之门外,反而不利于城市发展。其他城市为了吸引类似项目,给出的优惠政策比这更丰厚。”
“其他城市的模式不一定适合宁港!”发改委主任周明放下手中的材料,语气沉重,“我们一直强调要避免走其他城市的老路,很多城市就是因为盲目招商引资,给予外资过度优惠,导致国有资产流失、市场竞争失衡。宁港的发展不能只看短期利益,更要考虑长期的城市主权和发展主动权。李氏集团的项目确实好,但独资模式风险太大,我建议要求李氏集团拿出部分股份,由宁港国有资本参股,这样既能保障我们的话语权,又能共享发展收益。”
周明的提议得到了多数人的支持。
“我赞成参股模式!”
张敏附和道,“国有资本参股不需要太多,占股20%左右即可,主要是为了参与重大决策,确保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利益。这样既能让李氏集团保持一定的运营独立性,又能体现我们的管控力,是双赢的选择。”
“参股模式在理论上可行,但实际操作中会面临很多问题。”赵刚冷静地分析,“外资企业通常对股权稀释比较敏感,李氏集团明确提出独资,我们强行要求参股,很可能导致项目流产。而且,国有资本参股后,如何参与管理、如何分配收益、如何规避风险,都需要建立完善的机制,而我们目前还没有成熟的外资合作管理体系,这会留下很多隐患。”
会议室里争论不休,两种观点针锋相对。支持方强调项目的积极意义和招商引资的紧迫性,认为应该适度让步;
反对方则聚焦于独资模式的风险和城市核心利益的保障,主张国有资本参股。
林雨潇静静地听着各方发言,不时翻阅着相关政策文件和厦门集美区的基层治理改革案例,脑海中不断梳理着思路。
他想起了之前与专家学者探讨的城市发展理念问题,宁港不能再像过去那样盲目模仿,招商引资也同样如此。
“大家先冷静一下,”林雨潇抬手示意,会议室瞬间安静下来,“我们先明确一个核心原则:招商引资必须服务于城市发展大局,既要引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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