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6章 外番(二)(2 / 4)
少校(正五品,可任指挥使)、中校(从四品,资深指挥使或游击府同知)、上校(正四品,可任游击将军)、大校(从三品,可任参将)、少将(正三品,可任副总兵)、中将(从二品,可任总兵)、上将(正二品,可任总兵官)、大将(从一品,军事委员会核心成员)、元帅(正一品,最高军衔)、大元帅(超品,不常授予,追赠荣誉)。军官品级普遍高于文官,以彰显武人地位。
第七条 编制与兵力:
伍为最小战术单位,辖五人,由伍长统领;小队辖十人,由小旗统领;总队辖五十人,由总旗统领;百户所辖一百人,由百户统领,试百户为辅;千户所辖五百至一千人,由千户统领,试千户为辅;卫辖两千至三千人,由指挥使统领,副指挥使为辅;游击府辖约五千人,由游击将军统领,游击副将为辅;参将府辖约一万人,由参将统领,副参将为辅;镇总兵府辖两万五千至五万人,由总兵统领,副总兵为辅;战区下辖若干镇总兵府,由总兵官统领,副总兵官为辅。各层级主官与副官军衔明确,不得僭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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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晋升规则:
(一)士兵至士官:按年限与考核晋升,晋升至下士需通过战区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武艺、纪律、忠诚等。
(二)士官至准尉:中士及以上,可通过“士官晋升军官考核”或凭军功进入大明帝国大学军事学院学习,毕业后授准尉。考核由兵部与战区共同主持。
(三)军官晋升:准尉至上校,由战区根据军功、年限、考核等决定,报兵部审核,军事委员会签字,并报皇帝知悉;大校及以上,由军事委员会提名,必须由皇帝亲自批准,以示慎重。
(四)技术兵种:在军衔前冠“技术”二字,如技术少校。其晋升更侧重技术考核与发明贡献,待遇为同阶军官之一至一点五倍,以鼓励创新。
(五)宣慰使在军官升迁中之角色:宣慰使为军队文职,设于千户所及以上单位。宣慰使对军官升迁有评议权,但无决定权;其评议需基于日常观察、教育考核及军功记录,作为升迁参考,并须经上级宣慰使核准和审查。若宣慰使评议与军事指挥官意见相左,须上报兵部与军事委员会裁定。
第九条 晋升流程:
所有晋升须依《大明军队条例》执行,不得徇私。晋升名单须公示三日,无异议后方可生效。战时晋升可酌情从简,但须战后补全手续。
第四章 军饷与后勤
第十条 军饷标准:
为吸引人才,新军饷标准远高于旧制。
士兵;三等兵月饷三百文、年禄米一石;
二等兵月饷三百五十文、年禄米一石五斗;
一等兵月饷四百文、年禄米二石。
士官;下士月饷四百五十文、年禄米二石五斗;
中士月饷五百文、年禄米三石;
二级上士月饷五百五十文、年禄米四石,任伍长另加岗位补贴一百五十文、禄米五斗;
一级上士月饷六百文、年禄米五石,任小旗另加岗位津贴二百文、禄米一石。
军士长;二级军士长月饷七百文、年禄米五石五斗,任总旗另加岗位补贴二百六十文、禄米一石五斗;
一级军士长月饷八百文、年禄米六石,任士官长另加岗位补贴三百二十文、禄米二石。
军官;准尉月饷五贯、年禄米十石;
少尉月饷七贯、年禄米二十石;
中尉月饷十贯、年禄米三十石;
上尉月饷十二贯、年禄米四十石;
大尉月饷十六贯、年禄米五十石;
少校月饷十八贯、年禄米六十石;
中校月饷二十贯、年禄米七十石;
上校月饷二十三贯、年禄米八十石;
大校月饷二十六贯、年禄米九十石;
少将月饷二十九贯、年禄米一百石;
中将月饷三十三贯、年禄米一百五十石;
上将月饷三十六贯、年禄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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