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整军经武布新局 暗流涌动谋远略(上)(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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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范围:督战执法处有权对全军所有官兵(包括各级将领)执行军令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战时负责督战,战后负责核验战功、清查缴获。

2. 执法队伍:李恪可从其亲卫营及全军中挑选铁面无私、悍勇敢为之士,组成执法队,配备统一标识(如特殊臂箍),分派至各营,明暗结合,随时巡查。

3. 汇报机制:执法队发现违纪,有权当场拿下轻微违纪者执行鞭、棍等刑罚。遇重大违纪(如奸淫、抢劫、通敌、临阵脱逃等),需立即上报李恪乃至赵高翔,经确认后,由执法队公开行刑,以儆效尤。

4. 军官连带责任:一队士卒违纪,队长同罚;一哨士卒违纪,哨长同罚。以此督促各级军官严管部下。

5. 举报通道:鼓励士卒相互监督,并可向执法队秘密举报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举报者有赏,执法队为举报者保密。

6. 独立系统:督战执法处直接向赵高翔负责,不受其他各营将领节制。各营将领唯有配合之责,无干预之权。

7. 相互监督:督战执法处如有不公正之处,相关人员可举报,一经查实。罪加一等。所犯为故意则公开行刑。

同时,赵高翔也并非完全依赖严刑峻法。他深知恩威并施的道理。在颁布军令的同时,他也让王柱再次核实名册,宣布将于近期足额发放一次饷银,并犒赏三军酒肉,让士卒们明白,只要严守军令,必有厚赏;反之,则必受严惩。

这一套“胡萝卜加大棒”的组合拳下来,全军上下迅速被纳入了一个严格的管理体系之中。虽然初期有些压抑,但赏罚分明、纪律严明的环境,反而让大多数渴望在乱世中活下去、并博取功名的士卒感到了前所未有的踏实感。

此令一出,全军肃然。所有人都明白,这督战执法处和李恪,便是悬在头顶的一把利剑。其权力极大,且直接隶属于提督,意味着军令的执行将得到最直接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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