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整军经武布新局 暗流涌动谋远略(上)(2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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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时代的碎片化记忆(隐约类似后世袁世凯小站练兵之苛严),结合当前实际,制定颁布了一系列简单直接、惩罚严厉的军令,务求使每一个士卒,无论新老,都能瞬间听懂、牢记心头、不敢违犯。

他没有采用文绉绉的骈文,而是用最通俗易懂的白话,命书记官抄录多份,下发各营,并由各营军官每日早晚集体宣读,直至所有人烂熟于心。(不识字者,这个军法就是其启蒙教材!)

《提督府新订军令条规》

一、 行军驻扎令:

1. 闻鼓而进,闻金而止。违令者,鞭二十;临阵违者,斩!

2. 扎营立寨,按令行事。挖壕立栅,不得偷懒。营内保持整洁,污秽乱扔者,抽十鞭;致疫病流传者,重责四十军棍!

3. 夜间值守,双岗双哨。打瞌睡、离岗者,抓到的,第一次鞭三十,第二次斩!哨位响箭必须握在手里!

4. 不准擅自出营,不准骚扰百姓!偷鸡摸狗、抢粮抢财、奸淫妇女者,一经发现,无论官职大小,立斩不赦! 首级传示各营!

5. 不准夜宿营外,不准私自结拜!聚众饮酒赌博者,重打五十军棍!再犯者,斩!

二、 作战操练令:

1. 操练如实战,偷奸耍滑者,教官可当场鞭打。屡教不改者,赶出战兵营,去服苦役!

2. 临阵退缩者,斩! 乱喊乱叫、动摇军心者,斩!

3. 见主将旗鼓而不敢进者,斩! 胡乱抢先冲阵,乱队伍者,斩!

4. 杀敌有功必赏(赏银、升官、酒肉)。谎报战功、抢夺同袍首级者,一经查实,立斩!

5. 爱护兵器甲胄,无故损坏丢失者,照价赔偿,并鞭二十。打仗丢盔弃甲者,重责!

三、 粮饷后勤令:

1. 准时发饷,若有克扣、拖延,士卒可直接向督战官(李恪部)告发。查实,克扣之官,贪一两以上,斩!

2. 不准浪费粮食,吃饭不准乱扔。偷卖军粮者,无论多少,立斩!

3. 缴获归公,统一分配。私藏战利品者,鞭四十,东西充公;私藏重大财获(如金银、机密)者,斩!

四、 内部联络与保密令:

1. 不准打探别营事务,不准胡乱传话。造谣生事者,割耳朵!引发营啸者,斩!

2. 军情机密,不准外泄。违者,斩全家!

3. 见到身份不明之人窥探军营,立即抓捕。放跑可疑之人者,与奸细同罪,斩!

五、 特别附加令:

1. 遇有紧急军情,可直接向上一级军官甚至提督禀报,任何人不得阻拦。阻拦者,重责!

2. 以上各条,军官违反,罪加一等!

3. 此军令,自颁布之日起,一并执行!既往之错可稍宽,今后再犯,绝不姑息!

这一系列军令,条文粗犷,惩罚酷烈,充满了“斩”、“鞭”、“棍”等字眼,散发着浓重的血腥味。颁布之时,各营将士听闻,无不凛然肃穆,尤其是新附的义军,原本多少带着些散漫习气,此刻也真正感受到了这位年轻提督的雷霆手段和军中法度的森严。

如此严苛的军令颁布,若无强力且有效的监督执行机制,则必成空文,甚至可能引发怨怼与混乱。赵高翔深知此点,故在颁布军令的同时,也明确宣布了监督与执法的权限归属。

他再次召集众将,肃然道:“军令既出,如山不移。然,法不行则无以立威,令不察则无以服众。今设督战执法处,专司军令监督、违纪稽查、刑罚执行之责!”

众人目光聚焦,只见赵高翔指向身旁一人:“即由亲卫营统领李恪,兼任督战执法处总执法官,持我令箭,享有临机专断之权!”

李恪踏步上前,面色冷峻,抱拳领命:“末将遵命!必秉公执法,绝不姑息!”他如今气场已然不同,目光扫过之处,竟让人感到一股寒意。

赵高翔继续宣布细则: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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