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章 历朝历代着名特务的机构(中)(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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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可见太祖朝武德司规模甚巨。太宗朝“皇城司亲从官数千人,乃命武臣二员同两都知主之,而殿前复不预,此祖宗处军政深意也”。至政和五年,皇城司共辖亲从官五指挥(番号:上一指挥、上二指挥、上三指挥、上四指挥、上五指挥)约三千人;亲事官六指挥(番号:下一指挥、下二指挥、下三指挥、下四指挥、下五指挥,及外三指挥、黄院子、皂院子)约五千人;入内院子五百人(南宋减至一百人);快行、长行各一百(南宋时置);司圊三人;曹司三十人。

探事司

隶属皇城司,以亲事官轮差充任逻卒。真宗朝逻卒为四十人,至哲宗朝又扩编制,所隶员额不可考。

冰井务

隶属皇城司。在开封夷门内。建隆二年置,熙宁五年九月十二日罢,熙宁六年十二月复置。设监冰井务官一人,以内侍充任。

官员管理

选任

政和五年(公元1115年),宋徽宗下诏增设皇城司亲从第五指挥,定员七百人(原有四指挥共2270人)。同时改革官职名称:身高五尺九寸一分六厘以上者任,副职称中郎将,下级官员为左、右郎将,总设十员(宗室不在此列)。规定除非调任军队要职或兼任阁门、皇城等职务,否则不得卸任;非军功者不得任命,即使是外戚子弟也不行。

嘉定二年(公元1209年): 又根据大臣的建议,规定专门选用那些曾担任过军队将领并有功绩的人,以及名将子孙中具备才干谋略的人来充任(皇城司官员)。

升迁

元丰六年(公元1083年),朝廷下诏规定,皇城司干当官除两省都知、押班外,其余按资历深浅裁减,最终保留十人。

元佑元年(公元1086年)十一月六日,下诏,在皇城司任职满三年且无过失的官员,可晋升一级官资。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级别官员,若有子嗣且子嗣有官职,可让子嗣晋升一级官资;若无子嗣,允许将晋升资格回授给有丧服关系的亲属(即五服内亲属),同时本人可减少两年磨勘年限(磨勘为宋代考核官员的制度)。连任满一届(三年)者,可再减少两年磨勘年限;皇城使及遥郡刺史以上级别官员,允许将减少磨勘年限的资格回授给子嗣。若无子嗣,回授给有服亲,本人仍可减少一年磨勘年限。现任官和正在连任的官员,均按此规定执行。

考核

祥符五年(公元1012年)正月,朝廷下诏,皇城司亲从官、亲事官中十将以下的低级武官,依旧以五人为一保,互相监督检举,不得饮酒、赌博。其指挥使、都头也须相互监督管束,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立即上报。同时命令指挥使以下的官员设置登记簿,每月轮流掌管,将有无犯错之人的情况抄录在加盖官印的登记簿上,签字画押。如果出现饮酒至醉、赌博敛财、故意违反禁令等行为,责令由宦官(内职)负责监督察觉。若有官员不申报包庇,导致有人告发或调查得知,对连坐治罪的违制者,按等级晋升一级官资(作为奖励)。

天圣元年(公元1023年)十二月,朝廷下诏,皇城司亲从官、亲事官中,有饮酒赌博、逃亡或犯有其他过错、按规定应发配到六军及京畿县镇下等军种的人,从今往后都要斟酌情节轻重,发配到外州军的本城或边远牢城。并下令三司、开封府,凡是有亲从官、亲事官犯错,按惯例该发配的,都要先判决完毕再上奏裁定。甚至一度因为禁止饮酒赌博的纪律要求过于严格,出现了亲事官员额不足、无人应召的记录。

治平四年(公元1067年)五月十七日,皇城司上奏称,亲事官目前缺额很多,很少有人报名应募,原因在于长久以来的惯例是,只要身上有酒气或喝酒未醉,就会发配到外州军本城。请求今后对这类犯罪行为,改为降职调派到其他指挥的亲从官、亲事官岗位,并且三年内不给予轻松优厚的差遣。朝廷批准了这一请求。

权利职责

职责

宫禁宿卫

设干当官七人,由武功大夫以上级别的官员以及内侍都知、押班担任。其职责是掌管宫城出入的禁令,所有宫廷外围宿卫事务、宫门开闭的规程均由其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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