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章 关于张仲景对方药的计量所用的东汉官制(下)(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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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家不敢另行官秤以外的任何秤两

还有更为重要的一点,也是至今较少为人们提及的一点,这就是不唯在官制以外,医药家要创造和推行另外一套度量衡制度是极难的,而且其风险也是很大的?因为这将被认为是性质严重的犯罪,可能被以对抗诏书?违背政令?欺诈人民的理由而处以刑罚?秦汉及秦汉以前的政治家?思想家都把度量衡看做权力和社会公正力的象征?史籍记载,传说帝舜在行使公共权力的时候,“协时月正日,同律度量衡”?国家征收赋税,发放俸禄,水利工程,城楼建造,物质分配与交换,都需要严格的度量衡制度?所以,历代统治者都把计量作为行使统治权利来认真对待的?《礼记·明堂位》说:“周公朝诸侯于明堂,制礼作乐,颁度量,而天下大服?”由此可见,颁布国家度量衡制度是行使统治权力的一件大事?《管子·明法解》说:“明主者一度量,立仪表而坚守之,故令下而民从?”《管子·七法》又说:“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谓之法?”《论语·尧曰》:“谨权量,审法度,修废官,四方之政行焉?”《淮南子·本经训》说:“谨于权衡,审乎轻重,足以治其境内矣?”显然,历朝都把颁行度量衡制度作为治国方略,强调度量衡的准确一致,体现着法律的公正,如此则天下遵守国家法令,服从君王的统治?

秦始皇在统一全国度量衡制度时,就向全国发布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廿六年,皇帝尽并兼天下诸侯,黔首大安,立号为皇帝,乃诏丞相状?绾,法度量则不壹歉(嫌)疑者,皆明壹之?”规定凡“舟舆所载,日月所照”都要遵照执行?由此可见秦皇的决心之大,广而告之天下,要求家喻户晓?此外,政府还监制大量度量衡标准器发至全国各地,订立严格的度量衡管理和检定制度?度量衡制度是以皇帝诏书形式发布的,禁止私造度量衡器?所以人民必须坚决不折不扣地遵行,不敢违背,不可改易?

秦以后的各个朝代在建立伊始,都要考校度量衡制度,颁布标准器,昭告天下,使民众听命于新王朝的统治?如西汉立国之初,汉高祖刘邦令张苍定历法及度量衡程式规章?王莽也颁布过统一度量衡的诏书,制造了一大批度量衡标准器,莽制度量衡标准器制作之精细及准确度都有很高的水平,颁发天下,使天下尽遵而用之?王莽统一度量衡制诏书81字铸刻在新莽铜丈?新莽铜衡杆和新莽铜嘉量等器物上,其中有一句说:“初班天下,万国永遵,子子孙孙,亨传亿年?”天子诏令具有无尚的权威,任何人都不得违抗?

秦商鞅整顿秦国的度量衡时下令,“步过六尺者罚”?《秦律》严格规定使用度量衡器允许的误差范围,超过规定的范围就要对主管人员罚以兵器铠甲或盾牌?西汉规定,如果使用不合标准的秤钱衡器,当事者必须到乡官里正那里接受处罚,服徭役十天?《唐律》是我国现今保存最古老?最系统的封建法律着作,由长孙无忌主撰的《唐律疏议·杂律门》中专有校斛斗秤度一节,规定度量衡事务由太府寺管理,每年八月校准度量衡器具,地方上使用的器具则由所在州县官校,并加盖印署方准使用?凡执行者不按规定校验,私造不合规定的器具而在市上使用,用以称量出入官府财物的器具,量值有所增减等,都要分别受到杖刑,打五十至七十大板?监校者没有发觉或知情不报者,都要治罪?唐朝初期,度量衡管理即实现了法制化,这对于统一度量衡和促进封建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作用?后来宋元明清各代都依唐典,把度量衡制列为本朝法典,颁发标准器,并定期检定?

或者有人会问,按照古代文献记载,吴有单秤?复秤,隋有大斤?小斤?唐朝官方权衡的量值是汉秤的3倍?那么,医药家们不是仍然按汉秤的标准使用,没有使用官制吗?前面已经说过,三国时期的权衡仍然沿用汉制,2斤为1斤的复秤可能并非吴国的官秤?所以,医家沿用汉秤是合乎国家法律的?至于隋唐,官秤的量值虽然增至汉秤的3倍,但政府仍然允许医药沿用小秤,也就是汉秤?《旧唐书·食货志》有说明:“以北方秬黍中者,八黍之广为一分,容千二百黍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升为大升,三斗为大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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