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1章 律法为基,法典颁行(1 / 3)
新历二年,腊月。
岁末的洛阳,寒风凛冽,雪花纷飞,将整座帝都笼罩在一片银装素裹之中。然而,与往年不同,今年的寒冬,除却年节将至的些许喜庆,更增添了一种前所未有的庄严肃穆之气。一股比冰雪更冷冽、比朔风更刚硬的气息,正从皇城之侧,那座象征着新朝权力与秩序的丞相府及监国议会所在地——明理殿,弥漫开来,浸润着帝都的每一寸肌理。
历时近两载,由林凡亲自定调,刑部尚书狄怀英牵头,汇聚了格物院“数理所”的逻辑精英、熟知旧律的干练官吏、乃至部分被说服合作的革新派士族法学家,呕心沥血、字斟句酌编纂的 **《新历法典》** ,终于完成了最后的校对与雕版印刷,即将于腊月十五,正式颁行天下。
这不是对前朝《九章律》或《魏律》的修修补补,而是一部**从立法精神到具体条文都彻底革新**的旷世之作。它如同林凡手中那把无形的、却比任何“雷霆炮”或“蒸汽机”都更为锋利的手术刀,旨在剖开延续千年的社会顽疾,为这新生的帝国,奠定万世不易的基石。
法典颁布前夜,丞相府书房内,灯火长明。林凡、狄怀英、徐庶、庞统等核心人物齐聚,进行着最后的审议。厚重的法典样本摊在案上,墨香犹存。
“《名例律》为总纲,明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之基本原则,废除‘八议’(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官当’(以官抵罪)等一切法外特权……”狄怀英声音沉稳,一条条念着核心条款,眼中闪烁着理想主义者般的光芒,“《职制律》规范官吏职权与责任,设‘渎职’、‘贪腐’专条,量刑极重。《户婚律》废除良贱不通婚之禁令,规范婚姻财产,首次承认女子部分财产权与离婚权,虽有限,已是破天荒……《贼盗律》、《斗讼律》废除连坐、肉刑,量刑以证据为准,规范诉讼程序……《杂律》中,单列‘专利’、‘契约’、‘商事’等款,保护格物院发明与民间商业活动……”
每念一条,都像是在这寂静的冬夜里,敲响一记沉重的法槌,宣告着旧时代的某个特权或陋习,被正式扫入历史的垃圾堆。
庞统抚掌叹道:“字字千钧!此法典若行,则士族再无司法特权,官吏不敢轻易枉法,百姓冤屈有处可申,商贸工匠得其保障!真乃治国之利器!”
徐庶却微微蹙眉,带着一丝忧虑:“法典虽善,然执行之难,犹胜编纂。千年积习,非一纸条文可改。地方官吏是否能够准确理解、严格执行?旧势力是否会阳奉阴违,曲解律法?此皆需慎之又慎。”
林凡的目光掠过法典上那一个个凝聚了无数心血的方块字,缓缓道:“元直所虑甚是。法典非装饰,乃用之器。颁布之后,方是真正艰难的开始。狄尚书。”
“下官在!”狄怀英肃然躬身。
“法典颁行后,由你刑部与御史台牵头,组建‘新法宣讲团’,分赴各州郡,对县令以上官员进行轮训,务必使其通晓法典精神与核心条款。同时,在各州县衙门外,设立‘律法答疑处’,由通过新法考核的吏员值守,为百姓解读律法。”
“其次,刊印百万册《新历法典(简明读本)》,务必发放至每一个村落、里正之手,鼓励百姓学习,知晓自身权利与义务。”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林凡语气转冷,“监察必须到位。御史台需加大巡查力度,凡有官吏徇私枉法、曲解律条、拖延不办者,无论官职高低,背景如何,**一经查实,依新法顶格严惩,绝不姑息!** 我要让这《新历法典》,不是挂在墙上的匾额,而是悬在每一个官员头顶的利剑,是握在每一个百姓手中的盾牌!”
“下官,遵命!”狄怀英声音铿锵,感受到了肩上沉甸甸的责任与无上的使命。
**明理殿前,法典问世**
腊月十五,雪后初霁。阳光洒在皑皑白雪之上,反射出耀眼的光芒。洛阳城中心,明理殿前的巨大广场上,人头攒动,肃穆无声。
广场四周,玄甲卫士持戟而立,森严壁垒。今日到场者,非同一般。监国议会全体成员、三省六部主要官员、各州郡在京的刺史、太守、即将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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