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十一章 取字汉龙,晏殊七窍生烟(2 / 2)
至不止是这三权,连司法权也属于三权分立。
地方衙门负责抓人,普通案件审判基本交由地方县衙、州衙以及路的最高司法机构提刑司,杀人或者其它重罪就要上报刑部和大理寺,最终由大理寺进行审核。
也就是说,大宋司法权的情况就是地方衙门、提刑司、刑部以及大理寺各自独立,分别交互了审查、缉捕、审判以及核查权。
四个部门各有警察局、法院以及监察院的部分职能,以此做到权力叠加,相互牵制的作用。
在分权如此严重的大宋,本身就是因为皇帝需要加强皇权。
让士大夫阶级虽然掌握有大部分权力,但却在内部分裂,不能统一的情况下,威胁不了皇权。
所以大宋皇帝最担忧的是士大夫阶级统一权力。
如跟宋制大部分制度相似的唐代就是宰相权力比较大的时候,宋朝吸取唐代教训,分管了宰相权力,加强皇权**。
现在吕夷简要求成立新的部门,不就跟唐朝的宰相制度一样吗?
莫非吕相这是要恢复唐制?
那官家不得震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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