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0章 使节(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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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开办军械厂,铸造兵器,同时组织国中青壮年进行操练,习练武艺与火銃枪械使用。

其二,设立税收督察官,確立税收法制。比如经商要交货税,开矿要交矿税,耕种劳作者则交田赋。

其三,创办汉文学校,聘请儒生执教,不使兰芳汉儿忘记国语祖籍。

其四,保留公司,以公司开发婆罗洲矿场。

其五,严格律法,以法治国。”

四五两条,江戊伯害怕聂宇这个皇帝无法接受,所以说的都非常简略,几乎就是一笔带过。

第四条还好说,只是建立公司,第五条的以法治国,兰芳共和国的法制,那可是以天地会造反纲领为基本,字里行间都透著一股子大逆不道。

江戊伯故意没有细说,聂宇也不是听不出来,但只是前三条制度,就已经很让人惊嘆了。

军械厂和青壮皆训,这已经很接近后世的预备兵役制度,而税收督察官来明確税制,这也没有什么问题,创办汉文学校,更是人才的做法。

兰芳国內部,必定有著能人,知道一时强大的海外华人,最需要的是什么。

聂宇接著问道:“兰芳、戴燕两国此番入贡,意欲何为啊?”

江戊伯和吴大有相互对视了一眼,还是江戊伯先开口说道:“回稟大汉皇帝陛下,兰芳国、戴燕国此番入贡天朝大汉,惟愿举国献土,就此臣服天朝大汉国!”

……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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