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5章 帝国廉政总署(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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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1897年10月下旬,吕宋。

看着安全处呈报的最终清算报告,那触目惊心的贪腐金额和牵扯出的庞大关系网,洪天佑在震怒之余,更多的是一种深深的警醒。

吕宋的案子绝非孤例,这暴露了帝国在高速扩张下,对官员监督体系的严重缺失和滞后。依靠现有的安全处(主要职能是情报与对内安全)和督察院,已经不足以应对日益复杂官僚组织。

“必须建立一个独立、专业、权力集中的机构,专司反腐!”洪天佑下定决心。他闭目凝神,脑海中飞速闪过他所知的“后世经验”——如香港廉政公署、某些国家反贪机构、以及历史上因反腐机构自身权力过大或受制于人而失败的教训。

结合大夏帝国的现实皇权架构,一套全新的框架方案,在他脑中逐渐清晰成形。

洪天佑铺开纸张,开始撰写方案要点:

一、 机构定位与名称:

名称:帝国廉政总署(简称廉政署)。

定位:独立于现有官僚体系之外,直接向皇帝本人负责的专门反贪污、反渎职机构。其职权与安全处、督察院区分,专司官员廉政事务。

二、 核心原则:

1.独立办案:廉政总署拥有独立调查权,不受其他任何政府部门、军队及地方衙署的干涉。办案经费由皇室内帑与财政专项共同保障,不受制于户部。

2. 垂直管理:在帝国各州、省、重要海外领地设立垂直管理的廉政公署,负责人由总署直接任命、考核,不受地方政府节制。

3. 权限广泛:赋予廉政总署特别调查权(可调查任何级别官员)、财产不明来源审查权(官员需说明其财产来源)、紧急拘捕权(对涉嫌重大贪腐官员,可在初步证据确凿情况下先行拘捕,再补办手续)。

4. 高薪养廉与严厉惩处:廉政总署人员薪俸远高于同级别官员,并设立高额退休保障,但同时受到最严格的纪律约束。一旦廉政总署内部人员涉案,罪加一等。

5. 鼓励举报与证人保护:建立完善的匿名举报制度和强有力的证人保护计划,切断贪官“灭口”的路径。

三、 组织架构:

1. 署长:一人,由皇帝直接任命,秩比正二品。

2. 下设四司:

调查司:核心部门,负责贪污渎职案件的调查、取证。

预防司:研究贪腐风险点,制定防贪措施,审查政府部门的规章制度漏洞。

社区关系司:负责宣传教育,争取公众对反贪工作的支持,管理举报渠道。

内部监察司:负责廉政总署内部的纪律监督,防止“灯下黑”。

四、 人员来源:

初期骨干从安全处、原督察院中遴选正直可靠、能力出众者,同时面向社会招募精通律法、财务、侦查的专业人才,经严格培训和忠诚度审查后任用。

洪天佑书写完毕,审视着这份融合了后世经验与帝国现实的需求的方案,目光坚定。他知道,这将是插入帝国官僚体系心脏的一把利剑,也是维系帝国健康肌体的重要免疫系统。

与此同时,神都内阁的波澜。

就在洪天佑于吕宋挥起屠刀的同时,神都内阁府内,气氛却有些微妙和压抑。

内阁总理大臣马国胜的办公房内,陆续迎来了几位神色凝重的大臣:法部尚书韩正、督察院左都御史张康仁,甚至连国防部长赵铁鹰也闻讯赶来。

韩正首先开口,语气带着困惑与一丝不满:“马相,吕宋之事,动静是否太大了?一次性抓捕三十余名中高级官员,其中不乏副总督、知府这样的要员,却未经过法部核票,也未经由督察院正常纠劾程序,这……于制度不合啊!长此以往,法度威严何在?”

张康仁也附和道:“是啊,马相。督察院亦有风闻奏事、监察百官之责。此次行动全然绕过督察院,由安全处与军方直接动手,这让督察院上下颇感……脸上无光,亦不知陛下究竟是何考量?”

赵铁鹰虽然因为军方参与了行动而不好多说什么,但也皱眉道:“是啊!毕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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