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7章 巴尔杜条约(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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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天近乎走过场的“谈判”,1871年10月26日,在巴尔杜宫那间曾经决定过无数突尼斯国事的大厅内,穆罕默德三世·萨迪克贝伊的手抑制不住地颤抖着,最终还是在那份名为《意大利与突尼斯保护条约》(史称《巴尔杜条约》)的文件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并沉重地盖上了象征权力的印玺。蒙特贝罗子爵随后上前,以胜利者的从容,郑重地签下了名字。

《巴尔杜条约》核心内容如下:

1.保护国地位:突尼斯贝伊国承认意大利王国为其唯一且永久的“保护国”。贝伊保留其位及其内部自治的虚名,但一切对外外交、缔约、宣战媾和之权力,尽归意大利政府。

2.军事驻防权:意大利有权在突尼斯任何它认为具有战略价值的地点(港口、铁路枢纽、边境要隘)永久驻军,驻军规模、地点、行动完全由意方决定,美其名曰“维持秩序与保护利益”,巨额驻军费用由突尼斯财政承担。突尼斯现有军队必须解散或接受意大利军官的彻底改编与控制。

3.财政控制:意大利政府全面接管突尼斯的财政、海关及税收系统。突尼斯所欠的巨额外债(大部分债权属于意、法、英银行),将由意大利主导成立的“突尼斯国债国际委员会”监管偿还——此举直接扼住了突尼斯的经济命脉,并将其他列强的金融利益也巧妙地纳入了意大利的掌控体系。

4.司法特权:在突尼斯的所有意大利侨民及为意大利机构服务的当地人,享有完全的领事裁判权,不受突尼斯法律管辖,仅受意大利领事法庭审判。

5.经济特权:意大利获得在突尼斯的绝对最惠国待遇,其公司和个人在贸易、投资、土地收购、矿产开采(尤其是已显露出巨大价值的磷酸盐矿)等方面享有排他性的优先权乃至独占权。

6.战争赔款:突尼斯贝伊政府需向意大利支付一笔沉重的战争赔款,用以补偿意大利此次“保护行动”的全部军费开支。

条约签署的当日,一队意大利精锐步兵便开进了突尼斯城,面无表情地接管了各座城门、电报局、银行及政府要害部门。一面意大利王国的绿白红三色旗在巴尔杜宫旁的高杆上冉冉升起,与一旁突尼斯的新月旗并肩飘扬——这极具象征意味的画面,宣告了一个旧时代的终结和一个殖民时代的开始。

消息通过电报线飞速传回国内,意大利举国陷入狂欢。官方媒体开动全部机器,将这一胜利宣扬为“意大利跻身殖民列强的伟大里程碑”、“地中海命运共同体的实现”。对大多数意大利人而言,这片遥远的北非土地意味着大国地位、民族荣耀以及对无尽财富的憧憬。

然而,在罗马首相府,亚历山德罗·科斯塔在接到蒙特贝罗的捷报时,喜悦之余,眼神却愈发深邃。他深知,《巴尔杜条约》的墨迹未干,真正的挑战才刚刚开始。统治一片遥远的、文化宗教迥异、部落势力盘根错节的土地,远非一纸条约和几处驻军所能简单解决。北非的风沙、潜在的抵抗、列强的觊觎、以及如何消化这颗看似甜美却可能棘手的果实,正等待着这个新兴的殖民帝国去一一应对。帝国的冠冕已然戴上,但其重量,唯有时间才能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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