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8章 看美人!(2 / 11)

加入书签

在夜晚,凌默结束一天忙碌,回到公寓后。

苏晓会分享她练习轮滑的趣事,或者对某个法律知识点的新理解,言语间充满了活力。

凌默的回复依旧简洁,但多了几分耐心和不易察觉的促狭。

苏晓:“报告!今天尝试了下速滑,差点飞出去,幸好抱住了柱子(尴尬)”

凌默:“看来柱子比我有用。”

苏晓:“……(气鼓鼓表情)下次让你见识下我抱柱……不,抱轮滑鞋逃跑的速度!”

凌默:“期待。

记得找根结实的柱子。”

这种轻松的氛围,恰到好处地中和了与王老师进行高强度学术探讨后的疲惫。

回家的前一天上午,凌默如约来到王老师办公室,却发现门开着,里面没人。

他正要离开,一位路过的学生告诉他王老师在活动室指导辩论队训练。

凌默寻了过去,轻轻推开门。

活动室里气氛热烈。

黑板上标注着他们讨论的主题:法大于情还是情大于法

王老师站在前方,眉头微蹙,看着场上正在自由辩论的队员们。

苏晓果然在列,她坐在反方情大于法一侧,神情专注,偶尔低头记录。

凌默没有打扰,悄悄在角落找了个位置坐下,拿起一本桌上闲置的《法学论文集》假装翻阅,实则安静地观察。

王老师注意到了凌默的到来,朝他微微颔首,但没有中断指导。

当前的战况似乎有些胶着。

正方一辩语气坚定的说:

“……对方辩友一再强调人情的温暖和变通的重要性,但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法律是维系社会秩序的基石!

没有法律的刚性约束,仅凭飘忽不定的情,如何保证公平?

如何防止同案不同判?

法的普遍性和权威性,正是其对个体情感超越性的体现!”

反方二辩苏晓:

“正方同学说的固然有理,但法律并非冰冷的条文堆砌。

它的制定离不开对人性的洞察,它的执行更需要执法者的温度。

比如,刑法中的酌定情节,民法中的公序良俗原则,不正是情对法的渗透和补充吗?

完全排斥情的法,将是僵化的、缺乏生命力的!”

苏晓的发言条理清晰,但气势上稍弱。

正方三辩,立刻抓住漏洞:

“反方同学混淆了立法本源和司法适用中的情理考量与法和情孰轻孰重的问题。

我们承认法律有其人性化的一面,但这恰恰是法律自身通过精密设计包容了情,而非情凌驾于法之上!

当严格依法判决与某些人的情感或同情相悖时,我们是应该屈服于情感,还是坚守法律底线?请对方辩友正面回答!”

反方一时语塞,苏晓和队友低声快速交流,显得有些焦急。

王老师适时叫停了辩论。

“好了,先到这里。

正方今天的立论很扎实,攻击点也找得准。

反方……”

王老师看向苏晓这边,

“你们的防御有些被动,一直在解释情如何被法容纳,但没有有力地论证在终极价值上,情为何能、并且应该大于法。

需要更深刻的哲学思辨和更鲜活的实例支撑。”

王老师目光扫视全场,最后落在了角落的凌默身上,眼中闪过一丝考量。

“阿牛……哦,就是曾阿牛同学,”

王老师记得他别致的名字,笑着对队员们介绍,

“这位是曾阿牛同学,虽然不是法学专业的,但对法律有很独到的见解。

阿牛,听了刚才的讨论,有没有什么想法?

不妨来参谋参谋,给我们提供点外部视角?”

突然被点名,所有辩论队员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凌默身上。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