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七十五章 归兵之境,半圣参战【求票】(2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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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上的甲胄,都有一种光芒流转,刀兵难入。

    这说明汉军在军械上,胜过他们不止一筹!

    甲胄的防护作用削弱,战损就会成倍提高。

    观察到的结果,让罗斯和格兰心里寒意大作。

    另一侧,嚣旗胜和赵破奴,并肩冲下来。

    嚣旗胜统率的是霍去病的六百亲军,精锐中的精锐。

    他们从山坡上杀下来,卷入敌阵的一刻,嚣旗胜竟从马背上跳落,冲进了敌阵。

    嚣旗胜日常披甲,身形敦实粗横,是一员骁将,勇武过人。

    他的弱点是打仗不怎么用脑子,所以当不了主将。

    但其悍勇程度,在霍去病麾下将领中,一直排在最前列。

    他一身重甲,嫌骑马影响发力,从马上落地奔跑,矮壮的身形如同一柄实心大铁锤轰入敌阵。

    砰!

    他身形本就不高,冲入敌阵后,沉肩下压,躲开敌军的攻势,遂横向撞击战马,然后绷直身体,以肩膀上挑,周边的马匹居然被他一肩掀翻,腹部骨骼塌陷。

    嚣旗胜包裹在拳甲下的拳头,一拳由下往上,击中马腹。

    他的攻势没有任何技巧,但狂暴的力量从马腹下上冲,气劲却是将马背打穿。

    那马背上的脊骨上凸,如刺枪般戳入上方的骑兵体内。

    连兵带马,一起毙命。

    下一刻,嚣旗胜合身撞上左侧的另一匹战马。

    砰地一声!

    战马和马上战士,彷如被一辆全速行驶的卡车迎面撞击,凌空飞跌。

    “来啊,我要打死十个!”

    嚣旗胜披甲在地面上奔跑,哐哐哐诓,像一座人形的钢铁小山。

    杀十个,是因为霍去病说让他们以一当十,四千军要当四万人用,杀十个是基本目标。

    赵破奴是三人中破阵速度最快的一个。

    他手中一杆战矛点、刺、劈、扫,刹时间便刺出上百次,招式高度精简,却极为实用。

    三人中他是最快带兵戳穿对方阵列的,复陆支紧随其后。

    嚣旗胜最后才杀出来,但造成的杀伤力最强。

    戳穿敌阵后,赵破奴顺势往左拨马,复陆支往右,两者背道而驰,一人负责一部分,再来一次穿阵,如此反复,是为绞杀剪阵。

    这是最为凶险的近距离搏杀军阵。

    但他们麾下这支汉军,全员老卒,心态稳得一批,以少敌多也没半点畏惧,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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