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戊日壬子时断(2 / 2)

加入书签

>

忌己巳月(巳寅刑)、己亥月(凶刑)。

注解:

“卯月正官格”卯为乙木正官,得令为用,故贵;“夏乖”夏季火旺生土,官星被泄,故不顺。

“丑酉年月”丑酉生财(水),财生官,故吉;“巳寅刑”“己亥月凶刑”主官星受克,运势波折。

原文:

丙子、丁酉,洪朝选,侍郎,原本传。壬寅、癸卯,太守。甲午、乙亥,寺丞。戊戌、壬戌,御史。癸未、甲寅,刘炉,宪长。庚申、己卯,少卿。丁未、丁巳,同知。甲寅、丙寅,荫郎。甲午、丙子,御史。

译文:

(戊寅日壬子时举例:)丙子年、丁酉月出生的洪朝选,官至侍郎(据原本记载)。

壬寅年、癸卯月出生的,官至太守。

甲午年、乙亥月出生的,官至寺丞。

戊戌年、壬戌月出生的,官至御史。

癸未年、甲寅月出生的刘炉,官至宪长。

庚申年、己卯月出生的,官至少卿。

丁未年、丁巳月出生的,官至同知。

甲寅年、丙寅月出生的,为荫郎。

甲午年、丙子月出生的,官至御史。

注解:

“太守”为地方行政长官;“寺丞”为太常寺等机构的副长官;“宪长”指按察使;“少卿”为九卿副长官;“同知”为地方副长官;“荫郎”指因祖上功勋得官的郎官。

这章没有结束,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