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贫贱凶恶(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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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命局与五行无气且互相克制。

或干支乖戾刑冲,互相攻伐带煞。

或真冲刑导致气散。

或官符、大耗刑克本命,五行死绝无救。

或官符克身,两木相刑冲。

或辰戌、魁罡相冲,无贵人驿马相助。

或五行死绝处见天火、水溺、白虎、自缢等恶煞。

或五行皆旺却位位相克气散。

或交互见空亡、孤寡煞。

或逢岁破、白虎、羊刃等煞。

或天中、大耗、劫煞、亡神同宫重叠相克。

或柱多隔角带煞。

或日时见劫煞、亡神克年柱。

或悬针、倒戈、金神、七煞、羊刃重重克本命。

或刑聚败极,四柱无救。

或四柱相刑且临虚废之地。

以上命局均主凶恶。

注解:

1. 真冲刑:地支六冲或三刑。

2. 天火水溺:纳音火克水等凶象。

3. 悬针倒戈:凶煞名称(如悬针煞、倒戈煞)。

4. 虚废之地:五行休囚死绝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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