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贫贱凶恶(2 / 2)
乃命局与五行无气且互相克制。
或干支乖戾刑冲,互相攻伐带煞。
或真冲刑导致气散。
或官符、大耗刑克本命,五行死绝无救。
或官符克身,两木相刑冲。
或辰戌、魁罡相冲,无贵人驿马相助。
或五行死绝处见天火、水溺、白虎、自缢等恶煞。
或五行皆旺却位位相克气散。
或交互见空亡、孤寡煞。
或逢岁破、白虎、羊刃等煞。
或天中、大耗、劫煞、亡神同宫重叠相克。
或柱多隔角带煞。
或日时见劫煞、亡神克年柱。
或悬针、倒戈、金神、七煞、羊刃重重克本命。
或刑聚败极,四柱无救。
或四柱相刑且临虚废之地。
以上命局均主凶恶。
注解:
1. 真冲刑:地支六冲或三刑。
2. 天火水溺:纳音火克水等凶象。
3. 悬针倒戈:凶煞名称(如悬针煞、倒戈煞)。
4. 虚废之地:五行休囚死绝之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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