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1章 市场新规(2 / 2)
则分配,不得因为商户规模大小而区别对待。
第三条:收费标准。市场管理费用按照统一标准收取,每个摊位每月收取管理费二十文,不得额外收费。
第四条:禁止垄断。任何商户不得联合控制货源、操纵价格,不得排挤竞争对手。
第五条:禁止敲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商户收取保护费,不得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干扰正常经营。
第六条:投诉机制。设立投诉信箱,商户可以举报违规行为,县衙将认真调查处理。
第七条:处罚措施。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停业等处罚。
读完这个办法,大商户们的脸色都很难看。这些规定如果严格执行,他们的很多特权就没有了。
苏大人,王德明试图反对,这个办法有些过于理想化了。市场管理是很复杂的事情,不是几条规定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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