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0章 番外(四)(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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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元帅:鸦青底金边龙纹领章,六金星加日月徽;礼服肩章为金底六颗金星环绕龙纹加麒麟首,袖四螭龙;特制凤翅兜鍪(金缨簪翎);高级军官靴;有礼服资格

第八章 臂章系统

第二十六条 臂章规制:

位置:左臂上臂处

样式:盾形

内容:

上面一行:隶属战区(如:北部战区)

中间主图:日月大明标志(通用),或所属特殊部队徽记

下面一行:左侧写隶属参将府,右侧写隶属游击府

最下一行:隶属镇总兵府

第二十七条 神策军臂章特例:

上面:中部战区

中间:神策军徽(金色旭日与踏火朱雀)

下面:左侧为所隶参将府(如:天策参将府),右侧空白

最下:神策镇总兵府

第九章 水师军服特制

第二十八条 水师常服:

颜色:主色海蓝或藏青,夏季可为月白色

材质:防水油布或特殊处理的厚棉布

形制:与陆师常服类似,但款式更宽松,便于甲板活动

冬季配发防水斗篷

第二十九条 水师标识:

军衔标识:与陆师系统完全一致,采用领章、肩章制度

头盔:主要配发轻便的飞碟帽或藤编盔,以防锈蚀

臂章:样式同陆师,战区名改为水师单位(如:大明北海水师参将府)

第十章 特殊部队服饰

第三十条 神策军服饰:

铠甲制式与全军相同

特例:在胸甲、臂甲上可漆绘神策军朱雀徽记

其他规制依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一条 鹗羽卫服饰:

赐穿飞鱼服,佩绣春刀

军衔标识与陆军同

特殊场合可着特制礼服

第十一章 着装规范

第三十二条 日常着装:

除作战、训练外,一律着相应季节常服

保持军服整洁,不得私自改制

第三十三条 礼服着装:

仅限规定场合穿着

须全套规范着装,不得混搭

第三十四条 作战着装:

临战状态必须规范穿着作战服

防护装备必须齐全

第十二章 维护与保管

第三十五条 个人维护:

常服每月至少清洗两次

铠甲每周擦拭上油

礼服须妥善保管,防潮防蛀

第三十六条 集体保管:

备用军服由各卫所统一保管

定期检查,及时更换破损军服

第十三章 违规处罚

第三十七条 着装违规:

初次:口头警告

再次:杖二十

屡教不改:降衔一等

第三十八条 损坏军服:

故意损坏:照价赔偿,杖五十

战时故意损坏:依军法严惩

第三十九条 盗用军服:

冒穿高阶军服:杖一百,降衔

盗卖军服:流二千里

第十四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 各部队可依实际情况制定细则,但不得与本条例冲突。

第四十二条 本条例最终解释权归大明军事委员会。

第四十三条 修改须经皇帝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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