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3章 《海权十策》(2 / 5)
,定策海洋。 恳请父皇明诏天下,确立‘经略海洋’与‘开拓海疆’为我大明之国策,与‘稳定内陆’、‘巩固北疆’并列,成为国家长期坚持之根本战略。设立专司衙门,统筹一切涉海事务,使海权观念,深入人心,贯穿国策始终。”
“第二策,扩建水师。 当前水师,守成有余,开拓不足。须倾力打造一支规模远超现今,拥有巨型宝船、重型炮舰、快速护卫舰船之远洋舰队。此舰队需能抵御远海风浪,能进行长时间远洋航行,能搭载足够兵力与物资,并能以舰炮决胜于万里波涛之外!目标,乃寰宇第一强之水师!”
“第三策,广设基地。 舰队远征,需有支点。应在关键航路,如南洋之吕宋、旧港、满剌加,乃至西洋之古里、忽鲁谟斯等地,通过外交、贸易或必要之威慑,获取港口,建立永久性之补给基地、修船工坊与军事据点。以此为基础,编织覆盖主要航线的网络,保障我大明商船、舰队活动无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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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策,鼓励海贸。 优化市舶司职能,降低关税,鼓励民间资本组建大型远洋商队。朝廷可给予政策扶持,甚至由皇家牵头,与民间商号合股,共同开拓更远的海外市场。同时,宣布朝廷舰队将为合法商船提供护航,扫清海盗,确保贸易路线安全。商税之利,将成为支撑水师建设与海外开拓的重要财源。”
“第五策,殖民拓土。” 提到此策,朱栋刻意放缓了语速,目光扫过众人,观察反应。“对于远离中华、地广人稀、土人文明未开而资源极其丰富之大型岛屿或陆地,他的手指在舆图上南洋以南的大片空白区域点了点,隐约指向澳洲概念,不应满足于朝贡或贸易。可效仿上古先民拓荒之精神,由国家组织,或特许民间武装商队,进行有计划的武装殖民!迁徙国内无地或少地之民,建立直接隶属于大明朝廷或受其严密控制的海外领地、屯堡。传播华夏衣冠礼乐,开采当地资源,使其真正成为我大明之新疆域,永绝资源匮乏之忧!”
“殖民?”
这个词对于在座的大多数人来说,既陌生又带着一丝天然的冲击力。
刘三吾、詹同等人眉头紧锁,吴琳下意识地捻着胡须,户部尚书则飞快地心算着可能的开销。
就连徐达、常遇春等武将,也露出了深思的神色。
朱栋不为所动,继续陈述:
“第六策,资源统合。 海外开拓,首重实利。成立皇家海外资源司,统一协调、管理海外领地及贸易站所获之金银矿藏、香料、珍稀木材、药材等战略资源。实行‘开采-运输-储备-利用’一体化管理,确保海外资源能源源不断输入大明,充实国库,平抑物价,支撑国内建设与民生改善。”
“第七策,技术保障。 远洋航行与海外开拓,依赖技术。帝国大学格物院需设立专项,集中大匠,全力攻关更大、更快、更坚固之海船设计,研究更精确之航海罗盘、牵星板等导航技术,改良洪武大炮、速射炮使其更适应舰载与岸防。航海学院需扩大规模,培养专业船长、舵手、水文地理人才。技术优势,乃我大明驰骋大洋之根本保障。”
“第八策,人才培育。 除航海技术人才外,还需大规模培养通晓番语、熟悉异域风情之外交、翻译人才;懂得管理海外领地、处理与土人关系之行政管理人才;甚至包括熟悉海外作物之农学士。可在大明帝国大学增设相关学科,并选派优秀学子随船队实践。”
“第九策,情报先行。 鹗羽卫之职责,须进一步向海外延伸。设立海鹞千户所专职,负责搜集海外各国之政治、军事、经济、地理情报,绘制精确海图,探查资源分布,监控西洋势力动向。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于大洋之上,亦是如此。”
“第十策,立法规范。 制定颁布《大明海洋律例》和《皇明海外拓殖条例》,明确海外领地之法律地位、管理架构、移民权利与义务、资源开采权限、贸易规则、以及与土人交往之准则。以律法形式,规范海外行为,避免无序混乱,保障开拓事业有序、合法进行。”
朱栋一气呵成,将《海权十策》的核心要点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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