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6章 《大明帝国与倭王国友好条约》(3 / 5)
天殿。他们身后跟着数名南朝臣僚,皆低眉顺目。
至御阶前,在鸿胪寺官员引导下,一行人依明礼行三跪九叩大礼,动作略显生涩却无比恭敬。
倭国小邦僻处海隅,君臣困守,危如累卵。今蒙大明皇帝陛下天恩垂怜,遣使存问,威德普照,感佩莫名!臣等谨代表倭国国王暨文武百官,顿首百拜,上表乞援,愿永世奉大明为正朔,称臣纳贡,恳请皇帝陛下册封,兴灭继绝,发兵拯溺,恩同再造!所有条款,皆遵吴王殿下钧意,不敢有违!贡礼薄劣,伏惟笑纳!恭祝皇帝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
宗良亲王尊良用略显生硬的汉语,朗声宣读表文。北畠显信则恭敬地将木盒高举过头,由太监接过,呈送御前。
朱元璋翻阅表文,又听朱栋低声解释几句,威严的脸上露出一丝难以察觉的笑意。他环视百官,声若洪钟:倭国,不忘正统,倾心内附,忠义可嘉!其国主既愿奉咱正朔,乞求册封,咱念其诚,亦体恤远人艰难,准其所请!着礼部、鸿胪寺、枢机堂、议政处即刻依其所陈条款,详议《明倭友好互助条约》细则,用印颁布!另倭国正使为倭国国王之王叔,咱恩旨封正使尊良为倭国宗良君,位同郡王!
朱元璋话音刚落,一旁的宣旨太监上前展开圣旨大声宣读;
奉天承运皇帝,敕曰:
朕膺天命,抚御华夷,凡日月所照、舟车所至之邦,莫不臣服,咸被恩泽。尔倭国远处东海,闻倭国国王熙成之王叔尊良 ,恪守臣节,虔修职贡,忠悯可嘉,朕心甚悦。
兹者,尊良,乃先王之子,国王之肱骨,贤明仁孝,国之栋梁,赐予封爵,以彰懿德,以固藩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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朕闻欣然。稽古制,天子册封藩邦之亲贵,所以广恩义、重彝伦、安远人也。
今封尔尊良为倭国宗良君,秩视郡王。尔其谨守臣节,辅翼国王熙成,效忠朝廷,和睦宗族,抚绥百姓,俾尔国中上下咸遵王化,永享太平之福。
尔惟懋哉!毋怠毋荒,永绥厥位,以副朕怀。
钦此!
洪武十一年 十一月初二
陛下圣明!百官齐声山呼。
尊良跪地叩拜领旨谢恩,用这不太熟练的汉语;“臣尊良谢大明皇帝陛下之厚恩,臣必会永忠于大明皇帝陛下,尽心辅佐我国王殿下,宣扬大明天朝上国之教化,让倭国之臣民感念大明天朝皇帝陛下之恩德!大明皇帝陛下万岁!万岁!万万岁!”
接下来的数日,双方官员就条约细节进行了最后磋商。大明方面自然占据绝对主导,条款几乎完全按照朱栋最初提出的框架,仅在一些非核心程序性问题上稍作让步,以示天朝气度。条约最终被命名为《大明国与倭王国友好互助条约》。
数日后,再次于奉天殿举行仪式。在文武百官见证下,倭国正使宗良君和北畠显信代表倭国,在用工整汉文和倭文分别书写的《大明国与倭王国友好互助条约》文本上签字用印。大明则由礼部尚书、枢机堂代表签字,并加盖玉玺。
条约正文采用标准制式,内容详尽:
《大明国与倭国王友好互助条约》
大明皇帝陛下、倭国王殿下,为敦睦邦交,巩固友谊,互助合作,共御强敌,惠及黎庶,经特派全权代表议定,缔结条约如下:
第一款 倭国王殿下暨其后嗣,永世奉大明正朔,向大明皇帝陛下称臣纳贡。贡期定为每岁一次,贡道由宁波府入。贡使人数、船只、贡物种类及数量,依礼部定制。大明皇帝陛下依例回赐。
第二款 大明皇帝陛下颁赐册诏、金印、冕服,正式册封倭国王殿下,承认其统治倭国之合法地位。倭国王殿下接受册封,须依制谢恩。
第三款 大明与倭国开放海禁,允许商民往来贸易。倭国开放博多、坊津、堺三港为通商口岸,大明开放宁波、泉州、广州三港。双方于各口岸设市舶提举司,管理贸易,征收船钞货税,税率依大明则例,协商而定。
第四款 倭国王殿下为抵御北方逆贼,绥靖地方,恳请大明派遣水陆官军驻扎协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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