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5章 经济革新(4 / 5)
“儿臣之策,名曰:金银双锚,自由兑换,储备严控!” 朱栋声音沉稳,如同在陈述一个颠扑不破的真理,“具体而言,发行之宝钞,直接与黄金挂钩,实行金本位! 同时,因我朝民间习惯使用白银,故在黄金与宝钞之间,加入白银作为过渡桥梁,形成‘黄金←→宝钞←→白银←→铜钱’之锚定体系!”
他详细解释道:“例如,朝廷规定:一两足色金币,可兑换十贯宝钞(一贯=一千文)。同时,规定十两足色银币,可兑换十贯宝钞,此为官方比价,可随市场微调。如此,则百姓手中若有十两银币,可至官方钱庄兑换成十贯宝钞,再用这十贯宝钞兑换成一两金币。反之,若持有一两金币,亦可兑换成十贯宝钞,再用十贯宝钞兑换成十两银币。铜钱亦按一千文即一贯兑换一两银币。如此,宝钞、金币、银币、铜钱,四者之间形成闭环,自由流通兑换!”
刘三吾皱眉问道:“殿下,此与以银兑钞有何本质区别?前元亦是以物易钞,最终……”
“本质区别在于锚定物和自由兑换!”朱栋斩钉截铁地打断,“前元宝钞,名为以银为本,实则朝廷垄断兑换,且常禁止民间用钞兑银,更无严格储备!故朝廷可随意滥发,宝钞遂成废纸!而我之策,以黄金为终极锚定!黄金价值远较白银稳定!更关键者,在于铁律!”他目光炯炯,看向朱元璋:
“一、储备严控律: 每发行十贯宝钞,大明中央银行金库内,必须有一两黄金作为储备!严禁超发!宝钞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国库黄金储备!此乃铁律,写入《皇明祖训》,后世子孙,宗室勋贵,皆不得以任何理由,挪动此储备黄金!违者,天下共讨之!”
“二、自由兑换律: 无论官民,皆可凭宝钞,至大明中央银行及其各府州县分行,按当日牌价,兑换等值金币、银币、铜钱!朝廷必须保证有足额金银铜币应对兑换!此乃宝钞信用之根基!”
“三、独立管理律: 将现有之宝钞提举司,升格为大明中央银行,独立于户部,与其平级!专司货币发行、金银储备管理、兑换牌价制定、监督钱庄银号。内设平准司,密切关注市场金银铜钱比价波动,定期微调官方金银比价,如一两金币兑十两银币,或十两一钱银币,使之贴近市场实际,为防止奸商利用官民差价套利,引发挤兑风潮!严禁民间私自兑换五两以上的金银币和宝钞!”
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
“四、立法禁止律: 立法严禁朝廷为战争、工程等任何理由,超发无金银储备之宝钞!违者,主事者斩!此律亦入《皇明祖训》!”
朱栋接着阐述了一系列极为详尽,甚至有些超前的配套措施:
一、兑换限制与监管, 为防金银,尤其是金币外流及投机,大额兑换需凭证,市舶司发“准许证”用于海贸,内陆兑换需申报用途交易完后续上交凭证,设定兑换上限,海贸凭证最多兑百两金币,内陆半年限每户五十两。所有兑换金币的交易,必须使用中央银行提供的交易凭证,详细记录交易双方、金额、用途,并加盖双方印记,交易后需上交凭证至中央银行。大额特殊兑换需报备,交易由大明中央银行监督完成。严禁使用大明金币进行超过百两的海外贸易,鼓励使用银铜币和宝钞交易。
二、外币处理,非大明发行的金银币,需由中央银行回收,按实际成兑换成大明货币,手续费收取按兑换价值的抽二分。外藩商人贸易前需报关纳税,凭外藩贸易凭证兑换大明铜钱、银币、宝钞,禁止兑换金币。
三、防伪与货币体系: 使用提举司格物工技司新研发的防伪技术,特殊齿纹、复杂雕版印制和制作宝钞、储蓄存折、金银币。发行全套货币:洪武通宝铜钱;半钱、一钱、五钱、一两、五两、十两银币;一两、五两、十两金币;一、五、十、二十、五十、一百贯宝钞。银币金币实际重量略高于面额,以此增加私铸成本防止私铸钱币,但按面额流通。强制规定大明境内交易必须使用中央银行发行货币,拒收、拒用者斩!毁坏货币轻则流放重则斩!私铸、私印金银铜币、宝钞,按谋反论处,诛九族!
四、抑制囤积与投机: 兑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