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章 海运保险(3 / 4)
线(如从南直隶太仓刘家港至辽西、从浙江宁波至辽西、从福建月港至辽西)的天然风险差异(包括航线距离、暗礁浅滩分布、风浪规律、海盗活动频发区域等);甚至还开始尝试考虑季节因素(如夏季台风季、冬季季风期的风险系数需明显高于春秋平稳期)。经过无数个日夜的反复测算、争论与模型推演(尽管模型非常原始),团队最终提出了一个初步的、相对保守稳健的保费率试行方案:针对大多数普通货物,基准保费率定为货值的百分之三(3%)。即货主或船东为一批价值100两银子的货物投保,需预先向保险局支付3两银子的保费。若该批货物安全抵达目的港,则3两保费归保险局所有,成为保险基金的积累;若该批货物在航行途中因承保风险(如风浪、触礁、海盗等)而全损,则保险局需赔偿货主100两银子。对于风险显着更高的航线或季节,保费率可上浮至百分之四或五;对于船况极佳、配有武装护航、或航行于相对安全水域的,保费率可酌情下调至百分之二点五甚至二。
接下来是制定具有法律效力和操作性的标准保险契约。契约文本由总兵府律法官与户房、保险局专员共同参与制定,条款力求明确、严谨,权责清晰。契约明确规定:投保人必须如实申报货物种类、精确数量、申报价值、船只状况及船员配备;必须明确约定起运港、目的港和计划航线;发生保险事故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如抵港或得知消息后十五日内)向保险局报案,并提供尽可能详尽的证据(如其他船只的证明、官方勘验报告、货物清单残件等);保险局有权对任何索赔案件进行独立核查,如发现投保人存在欺诈、隐瞒或重大过失,不仅有权拒赔,还可追究其法律责任。
“海运保险局”正式挂牌成立的消息,连同详细的投保规则、保费率表及标准契约样本,通过《辽东军报》的专题报道和往来商贾的口耳相传,迅速在南北海商圈子中传播开来。然而,初期应者寥寥。大多数习惯了自担风险的船东和货主对此持强烈的观望和怀疑态度:他们平生从未听说过遇上天灾还能得到赔偿这等“好事”,普遍担心这是官府变相敛财的新花样,或者极度怀疑辽西总兵府是否真有足够的财力与信用来履行巨额赔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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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晋商乔氏再次展现出其非凡的魄力与战略眼光。其家族内部经过激烈甚至争论,最终族长力排众议,拍板决定:赌上家族的声誉和一部分资金,全力支持并信任辽西总兵府的这项创新制度。乔氏为其下一批即将从松江府(上海)运往辽西的、价值高达五万两白银的优质棉布、丝绸货物,向海运保险局投下了第一笔巨额保单,当场依据百分之三的费率,缴纳了一千五百两白银的保费!
此事在沿海商界引起了巨大轰动。乔氏以其百年巨贾的金字招牌和真金白银的投入,为海运保险作了最有力、最可信的背书。一些与辽西贸易关系密切、且深受海难之苦的中小商号开始心动,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为价值不那么高的货物投个小额保险,想看看效果究竟如何。
仿佛是天意要考验这项前所未有的新制度,乔氏那艘投保的货船,在航行北上途中,果然遭遇了突如其来的猛烈风暴。虽经船员奋力抢救未至沉没,但船舱大量进水,舱内部分棉布、丝绸被海水浸泡,污损严重,经初步估算,损失超过一万五千两白银。船队艰难抵达辽西港口后,乔氏方面立即依据保险契约规定的程序,向保险局正式提出索赔申请。
保险局对此第一桩大额赔案高度重视,立刻启动了一套预先设计好的严谨核查程序。派出由老船公、户部稽核员、律法官书记员组成的联合勘查小组,登船实地查验货物损失情况,仔细询问船长、大副及多名船员事发经过,核对航海日志与货物清单。经过数日细致调查,确认损失情况属实,且确系风暴所致,属于保险契约承保的责任范围,并无欺诈嫌疑。李岩将核查结果与赔付建议呈报王磊。王磊毫不犹豫,当即批示:“事实清楚,符合契约,照约赔付!一分不少!不仅要赔,还要赔得爽快、赔得公正!要让天下商贾都看到,我辽西言出必行,一诺千金!”
保险局很快按照契约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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