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章 专利制度(3 / 3)
护令》,特授专利,准其独享此法之利五年。期内,凡辽西境内一切官私工坊欲采用此法生产者,须经专利权人李三才许可,并依约定支付每产出一石纯碱售价百分之X之专利许可费。违者依令严惩不贷。”
在一个特意安排的、颇为隆重的仪式上,王磊亲自将这份设计庄重、意义非凡的专利文书,交到了李三才手中。这位双手布满老茧、脸上刻满风霜岁月痕迹的老工匠,接过文书时,双手抑制不住地剧烈颤抖,浑浊的泪水瞬间夺眶而出,沿着饱经风霜的脸颊滑落。他获得的不仅仅是一纸文书,更是一种前所未有的、来自官方最高权力的、对工匠智慧与劳动的终极尊重和制度性保障!消息如同惊雷,迅速传遍整个辽西的工匠阶层乃至士林,引起了核爆般的轰动与热议。人们第一次无比清晰地意识到,自己的“手艺”和“点子”,竟然可以变得如此“值钱”,甚至可以像田地、房产一样,成为一种受到律法严格保护的、可以带来持续收益的“产业”!
在专利制度的巨大激励和第一号专利的示范效应下,辽西工坊区的创新活力被彻底引爆,形成了万众创新的热潮。工匠们不再像过去那样倾向于藏私或隐瞒,反而争先恐后地将自己的技术改进和创新想法详细整理出来,踊跃前往专利评议所申请专利。一时间,专利评议所门庭若市,应接不暇。申请项目包罗万象,小到一种更耐用、更易更换的铆钉结构、一种能提升效率的水车叶片造型,大到一种新的炼钢炉膛设计、一种能显着改进火炮射击精度和射程的瞄准具,各种发明创造如雨后春笋般层出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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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有利益的地方就必然有纷争。很快,第一起专利侵权诉讼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一名成功申请到一种新型高效织布机梭子专利的工匠,愤怒地状告另一家工坊的匠头,指控其公然剽窃了他的专利设计,并未经任何许可,便擅自大量制造、使用该型梭子,从中获利。此案顿时成为整个辽西关注的焦点,它直接关系到《工艺保护令》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权威,能否落到实处。
王磊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关注审理过程。他命令由总兵府律法官、格物院技术官员(负责技术比对)和资深工匠(负责从实践角度判断)组成一个三方合议庭,进行公开审理。庭审之上,双方唇枪舌剑,专利权人出示了专利文书、设计原图、实物样品;被告则竭力辩解,声称是独立发明或仅是借鉴。经过极其详细的技术特征比对、传唤证人、以及激烈的法庭辩论,合议庭最终一致认定,侵权事实成立,被告行为已构成对专利权的侵犯。王磊接到判决建议后,毫不犹豫,依据《工艺保护令》的罚则,最终判决:侵权者必须立即停止制造、使用该专利技术,销毁侵权物品,并赔偿专利权人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同时另处一笔罚金,以儆效尤。
首例专利侵权案的迅速、公正判决,极大地树立了专利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人们亲眼看到,总兵府执行法令的决心是动真格的,并非一纸空文。此后,虽然技术上的模仿和学习依然不可避免,但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侵权行为大为收敛,“尊重专利、有偿使用、购买许可”的观念逐渐开始在辽西的工商业界形成风气。
专利制度的建立,其效果立竿见影且影响极其深远。它极大地激发了个体工匠和团体的创造热情,专利申请量与日俱增,与之相关的,是各类大小工坊新增了上百家,其中许多是拥有某项独家专利技术的家庭作坊或合伙制小工场。技术的传播与交流,开始以一种全新的、基于契约和付费的“许可”方式进行,这反而在保护发明者利益的同时,更促进了技术的深度传播、优化与再创新(因为付费方会更积极、更深入地去理解、掌握并改进它)。辽西的技术积累和产业升级,由此进入了一个良性循环的快车道。《工艺保护令》虽初生于辽西一隅,却如同在一潭沉寂千年的死水中投下了巨石,其激起的涟漪,必将层层扩散至整个帝国,深刻地挑战、冲击并最终改变着那延续了千年的、漠视个体创造力的技术观念与利益分配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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