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1 / 4)
一、原典溯源:信作为儒家伦理的核心维度
《论语?为政》中,孔子掷地有声地提出:“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大车无輗,小车无軏,其何以行之哉?” 此语以车辕与横木间不可或缺的连接件 “輗”“軏” 为喻,将 “信” 界定为人类社会运行的根基性伦理。在西周礼乐文明的语境中,“信” 最初与天命信仰相关,《尚书?周书》中 “天棐忱辞,其考我民” 将 “信” 视为天命与民心相通的媒介,而孔子将其从宗教神学范畴剥离,转化为世俗伦理的核心范畴。
从文字学考察,“信” 在金文中写作 “亻 + 言”,《说文解字》释为 “诚也,从人从言”,强调言语与行为的一致性。在儒家思想体系中,“信” 与 “仁”“义”“礼”“智” 构成德目网络:“仁” 是道德本体,“信” 是实践路径;“义” 是价值准则,“信” 是践行保障。孔子弟子有子言 “信近于义,言可复也”(《论语?学而》),揭示信与义的辩证关系 —— 信并非盲目履约,而是以义为前提的道德承诺。
先秦诸子对 “信” 的阐释各有侧重:墨家主张 “忠信相连”,将信作为 “尚同” 社会秩序的纽带;法家商鞅 “徙木立信”,以信为推行法治的工具;道家老子则警惕世俗之信的异化,提出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回归自然本真之信。但唯有儒家将信纳入 “五常”(汉儒提出),使其成为贯穿个人修身、人际互动与政治治理的普遍性伦理原则。
二、信伦理的历史演进:从先秦到现代的价值嬗变
(一)汉唐:信的制度化与政治化
汉代董仲舒将 “信” 与五行相配,称 “中央土,土主信”,赋予信以宇宙论依据。《白虎通义》进一步规定 “信者,诚也,专一不移也”,使信成为宗法制度下君臣、父子、夫妇关系的道德规范。汉代 “举孝廉” 制度中,“信” 与 “孝” 并列为选官标准,典型如范式 “结死友” 的典故,体现信在士林伦理中的崇高地位。
唐代韩愈在《原道》中重构儒家道统,将 “信” 界定为 “博爱之谓仁,行而宜之之谓义,由是而之焉之谓道,足乎己无待于外之谓德” 的实践环节,强调信是道德自觉的外化。唐律中 “诸背信负约” 的条文,将契约之信纳入法律规制,反映信伦理从道德自律向制度他律的转化。
(二)宋明:信的哲学化与心性化
宋明理学将信伦理提升至形而上层面。程颐言 “信者,万物之所本”,将信与 “理” 相贯通;朱熹注《论语》时提出 “信者,诚也,以实之谓也”,认为信是 “诚” 在人际层面的体现,而 “诚” 是天道本体,实现了信从伦理范畴到哲学范畴的跃升。陆九渊 “宇宙便是吾心” 的命题,使信成为心性修养的内在要求,王阳明 “知行合一” 论则将信视为 “致良知” 的实践环节。
明代《朱子家训》“凡出言,信为先” 的训诫,使信伦理深入庶民社会。晋商 “义中取利” 的商业伦理、徽商 “以诚待人” 的经营之道,皆将信作为商业文明的精神根基,形成 “无信不立” 的商业传统。
(三)近现代:信的解构与现代性转型
近代以来,西学东渐冲击下,信伦理遭遇三重挑战:一是进化论思潮对 “信古” 观念的颠覆,二是契约精神对传统 “信义” 的替代,三是个人主义对群体信诺的消解。严复译《天演论》强调 “物竞天择”,使传统信伦理中的 “守诺” 精神被视为保守;五四时期 “打倒孔家店” 的思潮,将信伦理等同于封建礼教的附庸。
但现代转型中,信伦理也在寻求新的表达形式。孙中山将 “信” 列为 “八德” 之一,赋予其 “民族精神” 的内涵;梁漱溟在《中国文化要义》中指出,中国社会的 “信任结构” 建立在差序格局之上,与西方契约社会的信任模式形成对照。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对信用体系的需求,使信伦理从传统 “熟人社会” 的道德自律,向 “陌生人社会” 的制度信任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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