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2章 养儿代老,积谷防饥。(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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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人力资本的长期投资,期望通过科举入仕提升家庭养老的保障层级。

人口结构与经济效率的悖论

然而,这种模式隐含着人口过剩的风险。清代洪亮吉在《治平篇》中指出:“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 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元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 当人口增长超过土地承载能力时,“养儿代老” 反而会加剧生存危机,这也是明清时期 “溺婴” 现象背后的经济动因。

(二)“鸡豚狗彘” 与小农经济的弹性机制:家庭副业的生存智慧

五口之家的生产结构优化

在传统农业社会,“百亩之田” 的粮食生产(如粟、稻)提供基本口粮,而 “鸡豚狗彘” 的养殖则承担了三大经济功能:

蛋白质补充:畜禽肉类是农耕民族获取动物蛋白的主要来源,《礼记?王制》“六十者食肉” 的规定,反映了肉类消费与年龄、地位的关联;

肥料循环:畜禽粪便作为有机肥料,可提高土地肥力,明代《沈氏农书》详细记载了 “养猪积肥” 与 “种田” 的互补关系;

市场交换:多余的禽蛋、肉类可用于市集交易,换取食盐、农具等必需品,形成 “耕织结合、种养互补” 的小农经济闭环。

时令节律中的生态智慧

“无失其时” 的养殖原则,暗合生态可持续性。《孟子》强调 “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这种对生产节律的尊重,本质上是对自然资源承载力的认知。宋代《陈旉农书》提出 “顺天地时利之宜,识阴阳消长之理”,将畜禽养殖与二十四节气结合,如 “正月可养雏鸡,二月可买小猪”,形成了系统的养殖时令规范。

三、伦理秩序的建构:从生存本能到文化价值的升格

传统中国的生存智慧从未停留在功利层面,而是通过儒家伦理的浸润,将 “养儿代老,积谷防饥” 升华为社会秩序的根基。

(一)“孝” 与 “礼”:养儿代老的伦理神圣化

孝道作为终极价值的制度化过程

孔子将 “养儿防老” 从生物本能提升为 “孝” 的伦理规范:“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论语?为政》)要求赡养父母需兼具物质供养与精神敬重。这种伦理要求在汉代被法典化,《二年律令?贼律》规定 “子牧杀父母,殴詈父母,及父母告子不孝,皆弃市”,将不孝列为重罪。唐代《孝经注疏》进一步提出 “孝者,德之本也,教之所由生也”,使孝道成为整个社会伦理体系的核心。

宗族制度中的养老实践

明清时期的宗族通过 “族规” 强化养老责任,如安徽桐城《赵氏宗谱》规定:“凡子妇养亲,必须甘旨适口,衣服适宜,若父母有疾,汤药必亲尝,昼夜不离左右。” 同时,宗族通过 “义田”“义庄” 为贫困族人提供养老保障,如清代苏州潘氏义庄规定:“族中鳏寡孤独,年五十以上,每月给米三斗,钱一百文;六十以上,米四斗,钱一百五十文。” 这种宗族保障机制,弥补了小农家庭在养老能力上的不足。

(二)“仁政” 与 “民本”:积谷防饥的政治哲学化

孟子 “制民之产” 的现代性启示

孟子将 “鸡豚狗彘之畜” 纳入 “仁政” 框架,其核心在于 “有恒产者有恒心”(《孟子?滕文公上》)。在他看来,保障民众的基本生存权是政治合法性的基础:“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这种思想与现代 “民生保障” 理念具有内在一致性,只是前者依托于小农经济,后者依赖于工业社会的再分配机制。

仓储制度中的民本思想实践

从汉代常平仓到宋代义仓,中国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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