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汉国崛起(4 / 4)

加入书签

止割据。

财政集权:所有税收由财政房统一分配,地方不得截留。

教会参与:教会代表可提议民生政策,但无决策权,防止宗教干政。

内阁运作流程

1. 议事:内阁每日晨会,讨论六部及地方奏报,形成初步意见(“票拟”)。

2. 批红:重要决策呈送姬长伯“批红”裁定,一般政务由内阁首辅代行。

3. 执行:决策下发六部或地方总督执行,锦衣卫负责监督。

4. 复盘:每旬召开“大议”,六部尚书、总督、教会代表共同检讨政策效果。

制衡机制:

锦衣卫可弹劾内阁成员,但需姬长伯批准。

税民会(民间监督组织)可举报官员腐败,由刑律房核查。

教会济民仓,若发现政策损害民生,可要求复议。

大家各抒己见,纷纷对姬长伯的设计进行充实。

最后全新中央机构,内阁就此设立,在原来六部的基础上,对接中央部门——“五房一卫一教会”。

↑返回顶部↑

书页/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