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5章 汉国崛起(4 / 4)
止割据。
财政集权:所有税收由财政房统一分配,地方不得截留。
教会参与:教会代表可提议民生政策,但无决策权,防止宗教干政。
内阁运作流程
1. 议事:内阁每日晨会,讨论六部及地方奏报,形成初步意见(“票拟”)。
2. 批红:重要决策呈送姬长伯“批红”裁定,一般政务由内阁首辅代行。
3. 执行:决策下发六部或地方总督执行,锦衣卫负责监督。
4. 复盘:每旬召开“大议”,六部尚书、总督、教会代表共同检讨政策效果。
制衡机制:
锦衣卫可弹劾内阁成员,但需姬长伯批准。
税民会(民间监督组织)可举报官员腐败,由刑律房核查。
教会济民仓,若发现政策损害民生,可要求复议。
大家各抒己见,纷纷对姬长伯的设计进行充实。
最后全新中央机构,内阁就此设立,在原来六部的基础上,对接中央部门——“五房一卫一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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