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6章 颁布律法(2 / 3)
回敬后一口饮下。
“这次我带来了两万芬尼的钱款和一匹从施瓦本人那儿缴获的战马。钱幣是还给您的,战马是作为您晋升男爵的贺礼。”战爭的获利是丰厚的,几场战斗下来大卫的钱袋就鼓囊了起来,行事也慷慨大气。
亚特如今是真的缺钱,所以他也不和大卫客气,“大卫爵士,两万芬尼和战马我都收下了”
大卫一行並没有在山谷男爵领多做停留,因为这次他南下前到贝桑松拜访了鲍尔温伯爵,鲍尔温秘授了大卫“训养士兵,以备驱使”的使命,所以他要急著赶回採邑继续训练士兵,隨时接受鲍尔温伯爵的徵召。
七月末,亚特在民政和军队中分別召开了一次议事会(军议会),这两次大会只做了一件事——宣布军队法令和民政法典。
新兵招募的事情还没有正式启动,所以军队现有的人数不算太多,亚特麾下所有战斗组组长(含享受待遇的其他士兵)战兵和军官都在军官学院中接受军官训练,所以也不用另行召集。军议会上,亚特亲自署发並宣读了《军团法令》。
《军团法令》分为三个大的部分,包括禁令十八条、治军十五条、晋退六条。
军法最为重要的是禁令十八条,包括“五斩、六挞、七罚”。
“五斩”即战时违抗军令,斩首;战时临阵脱逃,斩首;战时扰乱军心,斩首;军中私斗夺命,斩首;私藏巨额战获,斩首。
“六挞”指六种受到军棍惩处的情形,即平日顶撞长官、军中私斗伤人、偷盗军资物品、战时丟失武备、训练偷奸耍滑、欺压良善以及主官认为需要鞭挞的罪责,“六挞”在战时或紧急状態下可由主官升罚为斩首。
“七罚”泛指需要接受罚没军餉或是关押禁闭的轻微处罚,比如军官识字不合格、士兵训练未达標、士兵之间爭功夺利、行军列阵喧譁等。
治军十五条则包含士兵训练內容標准、战阵技巧、士兵军餉待遇、武器盔甲保养配备、行军扎营巡逻哨卫、军队輜重筹集运输等日常管理涉及的事项。
晋退十条则包含了士兵军官军功的核算、军赏发放的標准、晋职晋级的军功要求、降职降级的惩处標准等等。
整部《军团法令》不到五十条,內容简单通俗,没有繁縟的文字修饰。
亚特要求军队战斗组长以上战兵和军官全都背下《军团法令》,而且以后必须將法令內容传授给麾下所有士兵。新兵队今后训练也增加了一项熟练掌握《军团法令》的內容
相对《军团法令》的简单通俗和奖罚严明,民政系统的法典就要复杂繁琐许多。
民政颁布的法律被命名为《领地法典》,涉及土地分配、税赋徵收、兵役徭役、治安维稳、工坊商业等多个领域。
《领地法典》中最为核心的有四个领域。
其一是土地分配,《领地法典》明確规定山谷男爵领的两块采邑土地全都归於宫廷边疆男爵亚特伍德威尔斯,领地自由民(领民)以履行土地义务为条件享有终生租种领主土地的“份地权”,“份地权”以务农人口为单位,每户农户能获得的土地数量取决於其家庭从事农耕的人口数量。土地的具体配租由民政掌控,但是必须基於公正的原则。
享有“份地权”的领民是一种介於农奴和自耕农之间的阶级,他们拥有自由的身份,但却没有私有的土地。每一个宣誓效忠领主、履行领民义务、具有耕作能力的自由领民都可以从领主那里获得一份土地,领民的份地自行经营管理,若是领民失去了耕种能力、拒绝履行土地义务或是违背领地法典则领主有权无条件收回份地。
除了最普遍適用的“份地权”,《领地法典》中还规定了几种特殊的土地分配製度,即“勛地权”、“恩地权”和“公地制”。
“勛地权”主要针对军队军官士兵和民政官员(特殊情况下普通领民也享有),因战伤退或战亡、荣获重大功绩等情况下由领主亲自授予勛地,勛地归授勋者私有,勛地持有者仅需缴纳战爭税,其余的税赋一律减免,勛地可以经过一定程序予以继承。亚特曾经授予战死战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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