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行政工具人测试(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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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结果和责任,忽略意图)

贼盗案: “查《大明律·刑律》:‘凡强盗己行而不得财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财者,不分首从,皆斩。’哄抢官粮,形同强盗,虽称‘不敢伤官’,然己犯大禁。判:为首者依律处斩,余众视情节轻重,杖、流有差。虽情可悯,然法不容情!”(严刑峻法,以儆效尤,维护统治秩序)

人命案: “查《大明律·刑律》:‘凡斗殴杀人者,不问手足、他物、金刃,并绞。故杀者,斩。’械斗互伤,各依律论。然‘乡党械斗,情由复杂’。判:查明率先启衅、致死之人,依律处绞。其余伤者,各按伤情论罪,并罚两村赎铜,充作苦主抚恤。责令乡老严加管束,再犯重惩。”(在律法框架内寻求有限平衡,但仍以严惩为主)

杂犯案(格物商会): 看到这一条,陆仁麻木的心似乎被针扎了一下,泛起一丝微弱的刺痛。金世荣的构陷、商会的封条、母亲的眼泪……画面一闪而过,随即被更大的冰冷淹没。“查《大明律·工律》:‘凡造器用之物,不牢固、真实,及绢布之属纰薄、短狭而卖者,各笞五十,其物入官。’伪造印记,以次充好,罪加一等。判:伪造者杖八十,枷号一月,所得赃款追缴罚没,赔偿苦主损失。责令地方官行文‘格物商会’查验真伪,以正视听。”(依法办事,但过程冰冷,毫无对创新者处境的额外体恤)

每写一条判词,他都感觉自己灵魂中某块属于“人”的部分又冰冷了一分。他不是在判案,他是在操作一台名为“《大明律》”的精密机器,输入案情,输出冷冰冰的、符合程序正义(或者说,统治秩序)的裁决结果。人情?伦理?个案的特殊性?在这些格式化的判词中,没有存在的余地。帝国需要的,就是能熟练操作这套系统、保证其稳定运行的“合格零件”。

手腕的疼痛在持续书写中变得麻木,大脑也因无需深度思考而暂时停止了抗议。他只是写,机械地、准确地写。当最后一条判词的句点落下时,他感到的不是完成任务的轻松,而是一种深沉的、令人窒息的疲惫,一种灵魂被格式化的虚无感。

第二场,结束了。

他再次瘫软下去,比上一次更加彻底。

案牍劳形,铸铁吏之骨。

墨痕深处,寸心渐次寒。

他闭上眼睛,外界的声音彻底消失。只剩下号舍顶棚无尽的黑暗,和体内那一片被官僚文书格式彻底犁平的、荒芜冰冷的精神世界。等待着最后的、或许也是最残酷的一场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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