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纪三十一(公元734年-741年)(4 /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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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领精锐部队前来,名义上是入朝,实际上是想袭击军城,应当谨慎防备,提前谋划对付他们。”裴休子于是整顿军队出城迎接,到了馆舍后,将琐高的随从全部活埋,逮捕琐高并送往幽州。张守珪认为史窣干有功,上奏任命他为果毅,后来逐步升迁为将军。史窣干后来入朝奏事,玄宗与他交谈后十分喜欢他,赐名为思明。

原连州司马武攸望的儿子武温晊,因结交权贵获罪,被杖打致死。乙丑日,朔方、河东节度使信安王李祎被贬为衢州刺史,广武王李承宏被贬为房州别驾,泾州刺史薛自劝被贬为澧州别驾;都是因为与武温晊交往的缘故。李承宏是李守礼的儿子。辛未日,蒲州刺史王琚被贬为通州刺史;因与李祎有书信往来而获罪。

五月,醴泉县妖人刘志诚发动叛乱,驱赶劫掠路人,打算前往咸阳。村民跑去报告县官,县官焚烧桥梁、断绝道路来抵抗,叛众于是溃散。几天后,叛乱者被全部擒获斩首。

六月,开始按月发放百官的俸禄钱。

起初,玄宗借着亲耕藉田的大赦机会,命令有关部门商议增加宗庙祭祀的笾豆数量,以及修订不明确的丧服制度。太常卿韦绦上奏请求,宗庙中每位祖先的祭祀都用十二只笾豆。

兵部侍郎张均、职方郎中韦述议论说:“圣人深知孝子的情感深厚,但祭祀的物品种类无限,因此制定节制标准。人的嗜好本无定准,私人宴饮的食物也随时代变化,所以圣人一律遵循古制。屈到喜欢吃菱角,屈建却不用它祭祀,认为不能因个人私欲违背国家典章。如今想把甘甜肥美的食物都用作祭品,若超出旧制,以后还有什么限度!《尚书》说:‘黍稷不算芳香,只有光明的德行才芳香。’如果用现在的珍馐美味——这些平时习惯的食物——来祭祀无法捉摸的神灵,何必拘泥古制?那样的话,簠簋等礼器可以抛弃,而盘盂杯案都该用于祭祀;韶乐等古乐可以停止,而箜篌筝笛都该用于演奏了。这些都不是正统的祭祀物品,后代子孙看了会怎么想!神灵以清明睿智降临人间,不追求祭品的丰盛;如果违背礼仪,再多祭品又有什么用!怎能废弃礼经而顺从流俗!况且君子以礼爱人,不求苟合;何况是在宗庙祭祀,怎敢忘记旧有的规章?”

太子宾客崔沔议论说:“祭祀的兴起,始于远古。远古人类茹毛饮血,就用毛血祭祀;还没有酒的时候,就用清水祭祀。到了后世君王,祭祀的礼物逐渐完备,但以神道表达敬意的原则,始终没有废弃。笾豆簠簋樽罍中的祭品,都是周朝时的日常食物,既用于宴请宾客,周公制定礼仪时,也将它们与毛血、清水一同用来祭祀鬼神。国家依据礼仪确立教化,顺应时代制定规范:宗庙四季祭祀,必定陈列礼仪规定的祭品,沿用周朝制度;皇家陵寝的日常祭祀,摆设时鲜食物,遵循汉朝制度。各地进贡的物品用于祭祀,是为了招致远方的物产;有新的时鲜必定祭祀,是为了顺应时令;皇家园林中亲自耕种收获的粮食,狩猎时亲自射中的猎物,无不先祭祀再食用,以尽诚心敬意。做到这些已经足够了,还需要增加什么呢!只需下令有关部门,不要怠慢疏忽,那么鲜美的祭品自然都在其中了,不必增加笾豆的数量。”

玄宗坚持要酌情增加祭品的种类。韦绦又上奏,请求每个宗庙的笾豆各增加六只,四季分别盛放新果和珍馐;玄宗同意了。

韦绦还上奏:“《丧服》规定‘舅舅的丧服是缌麻三月,姨母、外祖父母都是小功五月。’外祖父是至尊,丧服却与姨母相同;姨母和舅舅是同等亲属,丧服轻重却有差别。堂姨、堂舅的亲属关系不算疏远,却没有丧服;舅母来自外族,丧服待遇不如同吃同住的家人。我认为古代的礼仪还有不够周全的地方,请求将外祖父母的丧服改为大功九月,姨母、舅舅都改为小功五月,堂舅、堂姨、舅母都增加到袒免(仅露左臂表示哀悼)。”

崔沔议论说:“治家之道,不能有两种标准;统一礼仪的定义,理应以本宗为根本。因此对内亲(直系亲属)有齐衰、斩衰等重丧,对外亲(旁系亲属)都是缌麻轻丧,尊贵的名分所加,不超过一等,这是先王不可改变的原则。希望遵守开元八年的明确诏令,完全依照古礼,作为万代不变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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