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8章 京华新律话平居(2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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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加码,从中盘剥。”

“其三,”张同敞的声音愈发清晰有力,“亦是此新法之关键。为体现陛下仁政,区别对待,将全国人户,按其实际田产多寡、丁口状况,划分为三等。”他环视群臣,目光在几位身着勋贵服饰的官员脸上稍作停留,然后朗声宣布,“大户,即田产丰裕、家资雄厚者,承平日久,积累颇丰,当为国多担些责任,其田赋税率,定为十五税一;中户,家资中等,温饱有余者,税率定为三十税一;小户,即贫寒之家,及陛下均田政策下新得田产之自耕农,乃固国之本,当极力抚恤,其税率定为五十税一。此外,遇水旱蝗灾等荒歉年份,各地可视灾情轻重,奏请减免赋税,尤需优先保障小户之税得以减免。”

此言一出,殿内顿时响起一阵压抑不住的、低低的议论声。这税率,相较于明末那些令人窒息的“三饷”(辽饷、剿饷、练饷)加派,简直是天渊之别。尤其是对中户和小户,税负极轻。而那清晰的等级划分,意图更是明显——保护占据人口绝大多数的普通百姓和新兴的自耕农阶层,将国家财政的主要负担,更多地转向了那些拥有大量土地的富户和勋贵。一些出身寒微或理念相近的官员微微点头,面露赞许;而另一些则眉头微蹙,显然在权衡着自身家族的得失。

这时,内阁首辅李岩手持玉笏,出列补充。他气质儒雅,声音温和却自带一股说服力:“陛下,张尚书所言极是。此税法之核心要义,在于‘损有余以补不足’。孔子云:‘不患寡而患不均’。大户多承祖荫,田连阡陌,于国难之际,多担税负,既是义务,亦属情理之中。而小户初得生机,宛若幼苗,轻徭薄赋,使其能安心耕作,繁衍人口,积蓄家业,如此则民富而国强,此乃真正之固本培元。再者,税制一旦明晰,等级分明,征收有据,便可最大程度抑制地方官吏巧立名目,滥加征收,此亦为吏治清明之一助。”

李自成沉吟着,粗大的手指在龙椅扶手上无意识地轻轻敲击。他目光扫过殿下几位跟随他起于陕西的老兄弟,见牛金星、宋献策等人虽面色沉静,但并无出言反对之意,心中便知,这套税制方案在核心决策层内部已然达成了共识。他内心深处始终铭记着,当初能够席卷天下,靠的就是“均田免粮”这面大旗。如今虽然形势所迫,不能完全实现“免粮”,但这套明显向底层倾斜的税制,依然最大限度地兑现了当年的承诺,体现了新政权力图与旧明决裂的姿态。

“准奏。”李自成最终拍板,声音果断而充满力量,“便依张爱卿与户政府所议,新税制自永昌十年春耕后,择地先行试行,观其成效,再推及全国。着户政府会同都察院,选派干员,严格监督地方执行。朕有言在先,此乃安民之策,若有阳奉阴违、欺上瞒下、或借清丈田亩、核定等级之机,勒索盘剥百姓者,”他顿了顿,目光陡然变得锐利,“无论涉及何人,一经查实,严惩不贷,绝不姑息!”

“陛下圣明!”群臣齐声应和,声音在暖融的大殿中回荡,带着不同的心思和考量。

赋税这一关乎国计民生的头等大事议定,殿内的气氛尚未完全松弛,刑政府尚书黄道周又手持玉笏,神情严肃地出列奏道:“陛下,国不可一日无法,亦不可一日无善法。我朝肇基,百废待兴,律法一事,尤为紧要。目前各级衙门断案,多仍承袭明制,沿用《大明律》,然时移世易,前明旧律于今日之情势,难免有不合时宜之处,需有所增删厘定,以符我大顺之气象。”

他略微躬身,继续道:“臣等奉旨,已初步完善《大顺律》,其主体仍以《大明律》为蓝本,强调纲常伦理,维护社会秩序,对于贪腐、谋逆、不孝等十恶重罪,尤当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此外,臣以为,明太祖高皇帝之《大诰》,亦当重新启用,刊印颁行天下,使官吏知所警戒,军民晓谕律法之严。”

《大诰》乃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编纂的刑典,以案例形式呈现,语言通俗,刑罚极为严酷,旨在用重典震慑官吏,教化百姓。李自成起兵之初,为争取民心,也曾借用过其名号。如今黄道周提议重新启用,既有追溯中原正统法统之意,也明确包含着以严刑峻法来整肃吏治、震慑人心的现实考量。

李自成对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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