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第四回 主仆奸情惊堂春枝泣血 陈门丑事败露安儿心寒(2 / 3)
老爷施舍的!春枝的药钱,是他偷偷塞给我的!孩子的学费,也是他让我去陈家学堂免费的!你们读书人,把这些叫做‘施恩’,可我们庄稼人,只当是……当是猫哭耗子!”
“你胡说!”陈安气得浑身发抖,“我家每年收租,都要减免三成给穷苦佃户,这是祖训!”
“祖训?”周大郎嗤笑,“那陈老爷为何独独对春枝母女格外‘施恩’?为何春枝的孩子能穿绫罗绸缎,而我那两个娃子只能穿粗布破衫?为何春枝能戴银簪子,而我媳妇连个铜簪都买不起?”
春枝突然哭嚎起来:“大郎!别说了!是我对不起你!是我……”
“闭嘴!”王仁政喝止,“春枝,你方才所言‘主家与仆妇通奸不算奸夫’,可有律例依据?”
春枝抹了把眼泪,突然挺直身子:“回大老爷,小的虽不识字,却也听人说《大清律例·户律·婚姻》里写着:‘凡民人家生女,许嫁与人,及娶者,若有犯奸,依律治罪。其仆人、雇工与主家妇女通奸,亦同此例。’可小的……小的不是仆人!”
她指着陈怀礼的方向,声音陡然拔高:“我是周大郎明媒正娶的媳妇!我家男人虽租陈家的地,可我们是自由的佃户!陈老爷是主家,可他与我……与我通奸,该当何罪?”
堂下顿时死寂。王仁政翻开《大清律例》,翻到“户律·婚姻”一章,念道:“凡和奸,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主奸仆妻者,笞四十;仆奸主妇者,绞监候。”
“你且看这一条。”王仁政将律例掷在陈安面前,“主家奸淫仆妇,笞四十;仆妇若主动勾引,罪加一等。可若仆妇已嫁与良人,便算‘良人妻’,主家与之通奸,该如何处置?”
陈安望着那行字,只觉眼前发黑。他想起父亲常说“读书明理”,可如今才明白,这“理”字背后,藏着多少算计。父亲与春枝通奸,若春枝是佃户之妻,便是“良人妻”,按律当笞九十;可若春枝被算作“仆妇”,父亲只需笞四十。原来父亲早就算计好了——他让周大郎接春枝母女去杨家场院,让她“依附”于陈家,不过是为了在律例上占个便宜!
“陈三郎。”王仁政的声音像冰锥,“你父与春枝通奸,按律当笞九十。可周大郎杀了人,按‘捉奸在床’律例,可免死罪。你以为……本官看不出你父的小算盘?”
陈安猛地抬头,眼中满是血丝:“大人明鉴!家父绝无此意!”
“绝无此意?”王仁政从袖中抽出一封信,甩在案上,“这是从陈怀礼书房搜出的,收信人是春枝。你且看看!”
陈安颤抖着拾起信,展开。信纸上墨迹未干,写着:“春枝吾卿:前日见你咳得厉害,我心甚忧。已命厨房炖了川贝枇杷膏,明早让安儿送去。你莫要推辞,你母女吃的用的,我陈怀礼担着。待秋收后,我便寻个由头,将你接进陈家大院。你莫怕周大郎,有我在,他不敢怎样……”
信的末尾,还画着个歪歪扭扭的梅花,正是春枝常用的花样。
堂下看客顿时哗然。一个妇人道:“这陈老爷,简直是衣冠禽兽!”另一个老者摇头:“读书读到猪油蒙了心,真是枉费了圣贤书!”
陈安望着信上的字,只觉胃里翻江倒海。他想起父亲教他读《孟子》时说:“无羞恶之心,非人也。”可如今,父亲的行为,比“无羞恶”更甚——他不仅毁了自己,更毁了周大郎一家,毁了春枝的一生!
“陈三郎。”王仁政的声音里带着叹息,“你父私通佃户之妻,意图纳为通房,按律当笞九十;周大郎杀人,按‘捉奸在床’律例,可免死罪,但殴打乡绅致死,亦属不法,判杖责五十,罚银二十两,驱逐出巴县。春枝……着衙役领回,着保人严加管束。至于陈怀礼的尸首……”
“大人!”陈安突然跪倒,“求大人开恩!家父虽有过错,可他……他对春枝,并非全无情义!求大人……求大人让春枝……”
“住口!”王仁政打断他,“春枝是否愿跟你,是她的事。本官只按律断案。”
陈安瘫坐在地。他望着春枝,春枝也正望着他,眼中满是绝望与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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