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自我救赎(2 / 2)
其实很笼统,也是在避重就轻。拿之前的例子来说,大臣们在朝议的时候凡是有当众喧哗者或是在皇帝面前与同僚恶语相向者也算是犯了私罪,罪责之重足以罢官,比如李迪和丁谓就因为在赵恒面前唾沫横飞而双双罢相。再往前,当年的张齐贤也是在朝会上因为醉酒而导致其在下跪参拜时当场扑倒在地而被罢免了宰相之职,而雷德骧则是因为听闻赵普再度为相而吓得将手中的笏板给掉在了地上,随后他也主动因此而请求罢职。
朝廷大员尚且如此,那些中下层的官员就更是难逃私罪的惩处了。可是,有时候这个私罪就显得很让人怨天恨地,比如某天因为身体不舒服而在朝会上打了个喷嚏或是忍不住地连续咳嗽了几声。不管你怎么解释,你都是犯了私罪,况且宋朝的官儿绝大多数都是要脸的,他们也不屑于解释,而是主动乖乖地等着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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