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5宪法(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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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赞权利法案》第一修正案如下:”他拿起文件,声音清晰而郑重,“除非此类自由被认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否则议会不得制定任何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信仰自由;亦不得限制言论自由,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请愿伸冤的权利。”

稍作停顿,让众人消化这条款的含义后,他继续宣读:“第二修正案:除非为国家安全采取必要行动,否则和平时期,未经房主同意,任何士兵不得被安置在任何房屋内;战争时期,亦需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方可安置。”

“第三修正案:除非此类自由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否则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及财产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容侵犯。搜查令的签发,必须基于合理理由,经宣誓或代誓词支持,并明确说明搜查地点及扣押的人或物。”

念到这里,他喝了一口水,润了润喉咙。

下方有人低头记录,有人凝神思索,整个大厅鸦雀无声。

“第四修正案:除非此类自由被视为对国家安全的威胁,否则任何人不得因死罪或其他重罪被追究责任,除非经大陪审团提出控告或起诉——但陆军、海军或民兵在战时或公共危险时期实际服役时发生的案件除外。”他的语速放缓,确保每个字都被准确理解,“任何人不得因同一罪行两次遭受生命或肢体危险;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证其罪;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私人财产未经公平补偿,不得被征用用于公共用途。”

“第五修正案内容如下:除非此类自由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否则在所有刑事诉讼中,被告人均享有以下权利:由犯罪发生地所在州和地区的公正陪审团进行迅速且公开的审判——该地区应事先由法律确定;被告知指控的性质和原因;与指控他的证人对质;强制有利证人出庭作证;以及获得辩护律师的协助。”

最后,他拿起文件的末页,宣读第六条修正案:“除非此类自由被认为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否则不得要求过高的保释金,不得处以过高的罚款,也不得施加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

每一条款宣读完毕,大厅里都弥漫着一种庄重的沉默,仿佛能听到历史齿轮转动的声音——这些文字,将成为塑造赞赞未来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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