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1章 吏治清源,雏凤观刑(2 / 3)
明察暗访。重点核查近三年之赋税账册、狱讼卷宗、工程摊派记录。允许百姓匿名投书,凡有举报,必查实。对贪赃枉法、渎职懈怠之吏,无论官职高低,一经查实,严惩不贷!轻者革职,重者依律问罪,抄没赃款,以填府库,以平民愤!”
“子通先生,你执掌情报,对郡县吏员之背景、交往,多有了解。此次整顿,需你暗中配合勃兄,提供相关线索,尤其注意吏员之间是否结党营私、相互包庇。对于巡察组之行踪及调查进展,需严格保密,以防有人串通舞弊。”
“决曹掾史,”李凌看向主管刑狱的官员,“郡府自身,亦需清理积案。即日起,对所有在押人犯、悬而未决之案件,进行复核。若有冤屈,立即平反;若证据不足,限期补查;若罪证确凿,依法速决。尤其要杜绝狱讼拖延、滥用刑罚之事。本王要亲眼看看,这北地郡的牢狱之中,可有冤魂!”
“诺!臣等遵命!”周勃、公孙阙及决曹掾史齐声领命,深感此事关系重大。
“此外,”李凌语气稍缓,但目光依旧锐利,“整顿吏治,非仅惩恶,亦需扬善。对其中清廉自守、勤政爱民、断案公正之良吏,需大力褒奖,擢升要职,树立典范。勃兄,此事你一并办理,拟定奖惩细则,报我审定。”
“臣明白!赏罚分明,方能激励士气,导人向善。”周勃郑重应道。
计议已定,周勃与公孙阙立即雷厉风行地行动起来。“清源巡察组”迅速组建,在严格保密下,分批悄然离开狄道,奔赴各县。郡府内部,也开始了紧张的案卷复核工作。
四月十五,适逢狄道县廷审理一桩较大的财产纠纷案。案涉城内两家颇有资产的商贾,因一批货物的归属及运输途中损毁的赔偿问题争执不下,诉讼至县衙。案件本身并不复杂,但因涉及金额较大,双方皆延请了讼师,在堂上引经据典,辩论激烈。李凌认为这是一个让李玄业直观了解司法实践的好机会,便带着他微服来到县廷旁听。
父子二人坐在堂后帘幕之内,全程观摩了狄道县令审案的过程。李玄业还是第一次亲眼目睹公堂审案,只见县令高坐堂上,衙役手持水火棍分列两旁,气氛森严。原、被告双方及证人依次陈述,县令时而发问,时而查验物证,听得十分专注。李玄业小声问父亲:“父王,为何县令大人不时要拍那个惊堂木?”
李凌低声道:“惊堂木一响,是为肃静,亦显官威,令涉案人等不敢欺瞒。”
案件审理持续了近一个时辰,县令最终依据契约条文及证人证言,做出了判决。虽一方略显不满,但亦无法反驳,当堂画押。
退堂后,李凌问儿子:“业儿,观此案,有何感想?”
李玄业思索片刻,答道:“回父王,审案需重证据,听双方之言,不可偏听偏信。县令大人最终依契约断案,看似无情,实则公正。”
“嗯,能见其要,不错。”李凌颔首,“法者,国之权衡,民之准绳。断案之道,在于‘公’与‘明’。公则无私,明则察微。然,法条是死的,人心是活的。有时,情、理、法需兼顾,方为圆满。这其中的分寸,需多年历练方能把握。”
四月下旬,“清源巡察”开始显现成效。周勃陆续向李凌禀报查实案件:安故县丞果然贪腐,已革职下狱,家产抄没;郁郅市掾加征税款之事属实,亦被严惩;数名办事拖沓、作风粗暴的胥吏受到责罚。同时,也发现了数名政绩卓着、官声清廉的县令、县丞,周勃已拟好擢升名单。郡府复核积案,也平反了数起小冤狱,涉案吏员受到惩处。
然而,最大的震动,来自对一桩旧案的复核。狄道城郊去岁发生一起命案,一农户被指控因田界纠纷杀害邻人,被县尉屈打成招,判了斩刑,秋后处决。其家眷一直喊冤。决曹掾史复核此案时,发现诸多疑点,上报周勃。周勃亲自调阅卷宗,重审人犯与证人,发现真凶竟是另一名与死者有仇的乡绅,买通县尉及作作(法医),诬陷农户。案情大白,真凶落网,枉法县尉及作作被判处极刑。
行刑当日,李凌做出了一个令所有人意外的决定:他要亲临法场监刑,并准许李玄业在场旁观。
“父王,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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