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 傲慢的代价(2 / 2)
部逮捕归案,并由大夏帝国派出的观察团,监督审判。
第四,对所有受害侨民进行赔偿。条约规定,伦巴共和国需支付总额高达五千万龙币的赔偿金,用于补偿侨民的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失。
这四条,还在卡洛斯的预料之中。但接下来的条款,则让他感到了彻骨的绝望。
第五,承认大夏帝国侨民,在伦巴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的、不受限制的持枪权,以保障其生命和财产安全。侨民可以自发组建合法的安保团体。
第六,大夏帝国公民,在伦巴共和国境内,享有治外法权。任何牵涉到大夏公民的刑事或民事案件,伦巴共和国司法系统无权审理,必须移交大夏帝国领事馆或相关机构进行审判。
第七,也是最致命的一条:为了“保障大夏侨民的长期安全”以及“维护地区航道的和平稳定”,伦巴共和国,需将首都伦巴港以南200公里外的“兰屿半岛”,割让给大夏帝国,作为其海外租界,租期……二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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